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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招生时间表录取_湖南高考招生简章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1.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高校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基地。免试专升本招生按以下"招生专业与竞赛赛项对应表"进行招生,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获奖赛项申请对应本科高校的招生专业。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免试专升本规模,单独编制"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招生计划。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湖湘工匠燎
1.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高校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基地。免试专升本招生按以下"招生专业与竞赛赛项对应表"进行招生,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获奖赛项申请对应本科高校的招生专业。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免试专升本规模,单独编制"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招生计划。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还未单独编制。其中车辆工程专业,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专项招生专业,以下是具体内容:
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现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35373
监督电话:0731-84618683
招生网址:学校网址: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管理,2022年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220名,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第一类,招收“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车辆工程专业,招生计划27名。
第二类,招收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计划32名;招收动物科学专业,招生计划65名;招收水产养殖学专业,计划32名;招收环境工程专业,计划64名。
第三类,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共计10名,该类计划包含在第二类计划中。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各类考生必须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报考专业须与《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严格对应。
第十条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车辆工程专业的招生对象范围为参加世界技能竞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同时参加的竞赛赛项为: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智能技术测试与装调,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开发,嵌入式技术应用开发,飞机发动机拆装调试与维修,船舶主机和轴系安装。
第十一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2年3月1日)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按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予以界定。
第五章 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1.报名参加“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2年4月16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将视新冠疫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告。
2.报名参加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2年5月8日到湖南农业大学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告。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大纲按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考纲见附件。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七条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两项计划合计10名。在保证两项计划具有最相近录取率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率等于录取人数除以实际参考人数。
第十九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八章 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方案,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学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2022年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每生学费暂定为:车辆工程5900元、种子科学与工程3600元、动物科学3600元、水产养殖学3600元、环境工程5900元。2022年如有调整,则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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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nan College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1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68,省内院校代码:4703)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600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和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100分。
第十七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八条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我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在学校网站 首页点击招生就业链接即可;招生办公室信箱:hnyzzsjyc@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272844。邮编:41500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考区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公布了,我收集并整理出了“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 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