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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招生简章,天津高考招生简章2022
tamoadmin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2.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3.天津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5.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6.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2.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3.天津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6.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是天津基础教育的文脉所在,是天津市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卓越师资的师范大学。1958年在有关院校师范教育基础上,成立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始终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培根铸魂、强基固本、涵养师德,为天津及全国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优质师资,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建设各领域的骨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不断提高。
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内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条件齐备,人文精神积淀厚重;美丽校园环境优雅,生态风格气质独特,荣膺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法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英语、朝鲜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20个专业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国际教育、地理信息科学、档案学、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8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6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拥有政治学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8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政治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13人,拥有高级职称921人,具有博士学位944人。高层次人才聚集,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人才项目获得者4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学科领军人才、骨干创新人才300余人,总数位居市属高校首位;131创新团队、校级交叉融合团队不断涌现;成立了古籍保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网络内容建设与综合治理研究院、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等4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PI制创新研究团队。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教育部新闻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相声艺术传承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6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4个天津市高校智库,9个CTTI智库,4个天津市教委社科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获批747项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35项。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获第四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其中近几年荣获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学校8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1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一流本科课程,已建成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有1支教学团队、1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天津市教学25名。获得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获得高等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47项,基础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7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金1银8铜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
学校坚持推进对外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具有国家政府、孔子学院、优秀青年外国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专项、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专项等国家政府奖学金接受院校资格。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学风,崇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一流,团结一心,为建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进!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专业大类)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3+1+3”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世界史(外语实验班)招收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其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5%。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2022年 天津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863
五、?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 河北 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 学费 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时,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 26744940 ?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电话:26186927
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863
五、?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时,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 26744940 ?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26186927
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对象
(一)机械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数控车工、钳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汽车维修工工种且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电工与电子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工种且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计算机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种不限,招收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招生地区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5年
60
5400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机械工艺技术
本科
5年
120
5400
机电技术教育
本科
5年
60
5400
焊接技术与工程
本科
5年
60
5400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本科
5年
180
5400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
本科
5年
180
5400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本科
5年
120
54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5年
150
5400
数控技术
高职
3年
105
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高职
3年
105
5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职
3年
50
5500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学籍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20年6月1日,机械类、电工与电子类考生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合格;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正式户口;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普通高考信息采集
考生应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工作规定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并取得由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分配的考生号。
(2)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2020年1月2日至5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并缴纳理论课考试费。
(3)单独招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2020年1月6日至10日,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考生不能取得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时交验的证件和材料: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截止6月1日,机械类、电工与电子类考生须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合格,并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照片。
四、考试
(一)理论课考试科目及分值
1.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机械类专业基础综合250分(机械基础150分、技能基础100分)。
2.电工与电子类: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电工与电子类专业基础综合250分(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150分、技能基础100分)。
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类专业基础综合2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50分、技能基础100分)。
各科目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各工种对应的技能基础考试内容如下:
专业类别
工种
技能基础考试内容
机械类
钳工
钳工技能基础
车工
车工技能基础
数控车工
数控车工技能基础
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技能基础
焊工
焊工技能基础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工技能基础
电工与电子类
电工、维修电工
维修电工技能基础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技能基础
计算机类
工种不限
计算机程序员技能基础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语文
6月7日09:00—11:30
详见《准考证》或招生信息网
理科综合(数学+物理)
6月7日15:00—17:30
专业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基础)
6月8日09:00—12:00
英语
6月8日15:00—17:00
(三)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18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考教材
参考教材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大纲》(2019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2019年11月1日后体检有效),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须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前划定本科、高职控制线,控制线上考生按照德、智、体、美、劳、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月1日前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须于8月10日前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上传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照片。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八、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二)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三)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录取到工种对应专业的考生,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获奖证书原件于6月1日前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收件人:天职师大招生办,电话400-022-9678)。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报考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操作技能复试:新生入校后将按照考生录取时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复试。各工种操作技能复试要求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操作技能复试大纲》,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操作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本简章适用于2020年度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天津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概况:
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8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9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和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1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文、经、法、艺等7个学科大类。学校下设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当相应批次、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注:江苏籍考生参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对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九条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本科普通类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通信工程(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专业24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二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开设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无息借款缴纳学费或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收部分学费的手续,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E-mail:zhaosheng@tjpu.edu.cn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三十六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 天津理工大学 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 天津理工大学 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 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40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6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 天津理工大学 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 天津理工大学 上学。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理工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 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 天津理工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 天津理工大学 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理工大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交通类高职院校。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天津市提升办学能力暨世界水平校建设单位。
学院紧扣“交通”和“职业教育”两个维度不断完善以交通技术类专业为主体、以交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专业体系架构,开设汽车运用技术、现代物流、交通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技术、交通服务6个专业集群。其中,物流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7个专业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
学院坚持以校企合作项目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先后与企业合作建设了汽车、物流、商务、路桥、民航、轨道、工程机械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了279个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订单班,并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极大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
多年来,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先后与德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三十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吸引泰国、印度、瑞典、俄罗斯等国家100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埃及鲁班工坊建设,将实现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突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人间 1000元/生·年;8人间 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其他省份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四条:对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六条: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拟招收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河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山西省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
纪检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微信公众号:tjtvc_pr
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天津城建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其中,足球项目曾在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学校将继续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男子足球
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性别
招生计划
录取专业
录取层次
学制
足球
男
1人
工商管理
(文理兼收)
本科
四年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需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国家一级运动员需是近三年在省市、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主力队员;国家二级运动员需是参加省级(含)以上高中组比赛获得前六名成绩的主力队员。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不招收五人制足球)。
3.具备2020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并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我校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对报考考生的运动等级证书进行核实。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文化考试报名,取得考生所在地(省级)高考报名资格和相关信息(高考考生号等),并符合生源所在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项目认可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通过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页面,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
2.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运动成绩证书、获奖证明、学籍证明、高考文化报名材料(具备高考考生号)等复印件材料。
★关于运动员等级证明: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页截图。
3.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以及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因丢失等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者,需提供附有近期照片且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5.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明。
6.网报后,我校将电话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来校参加专业测试。
★参加我校招生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上各项材料原件进行复审,请考生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打印的报名表来校参加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
注:考生体育专业测试之前,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五、成绩公示
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和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名单及类别录取。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网。
六、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
2.享受一级运动员优惠政策的考生,应自主参加国家及地方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成绩合格(相关考试要求及时间安排参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相关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余合格生源,需参加高考且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3.录取时,我校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2.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
4.本简章由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联系电话:体育部022-23085273 招生办022-23771790
2022年 天津 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22年普通 高考 本科二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有着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天津市首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天津市评为文明学校,选派的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毕业生推荐 就业率 和升本率远超天津市平均指数,优秀的学生素质和良好的 学习 环境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1万余人,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位居天津市前茅。
教学环境。在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的重点扶持下,学院建有?2万平方米的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天津市高职院校规模最大的同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其中机械电子及数控加工维修中心、单元生产工艺操作技术中心、生物制药生产技术中心、石油化工生产实训中心、经管物流与信息媒体应用中心,以及?1.5万平方米的 体育 馆(乒乓球馆、羽毛球、健身馆),体现了学院现代化教学核心设施。
师资团队。学院设有十个教学院、部,教职工705人,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名,副教授185名,博士及在读博士15名(其中博士后3名),专业带头人43名,高级工程师 70名,有全国行业教学名师3名,天津市名师1名,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由知名专家为顾问,以教授为领军,以双高为专业带头人,以双师副教授为骨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专业发展。学院瞄准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 就业 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紧紧围绕现代企业的产业链构建专业链,围绕产品链构建课程链。目前校内设有各类专业45个(专科42个,本科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 特色专业 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课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8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6项,主编全国高职高专教材270余本,发明专利15项。
毕业生就业。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维护学生就业权益,100%推荐学生就业,而且做到为学生选择规范企业、薪酬待遇高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就业。多年来学院为了加强同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成立了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与天津市的滨海新区等近百家知名企业达成常年用人意向。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大型人才供需洽谈 招聘 会。还与央企和特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天津公司、天津大无缝、中沙集团、天津 医药 集团、天士力药业集团、空中客车集团、天津港口集团、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工厂、 内蒙古 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常年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涉及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医药、港口、冶金、电子信息、经贸、航天航空以及核工业等多个领域,目前央企 和特大型国企的就业订单已经供不应求,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还每年推荐百余名优秀毕业生分别到陆、海、空、二炮等部队参军入伍;推荐部分优秀毕业生到西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对口选聘“ 大学生 村官”接受锻炼等等。
学生升本渠道。一是通过每年学院承办的国家和天津市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推荐到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二是通过学院组织的本科培训班每年参加天津市统一考试升入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占参考学生的35%左右,升本率五年来居全市前茅)。三是经天津市批准学院作为首批部分本科专业学历教育试点院校,充分发挥 自学 考试和广播电视资源的优势,试办专本联读本科学历班,目前已经开设各类 7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获取国家专科和本科学历 证书 。
关爱学生。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奖助学金政策,不断加大学生奖助学金的力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平均每年每生?300-8000元,同时还设有数百个助困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开设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等,真情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北辰校区师生饮用的水源完全是免费净化水,保障了师生的身心健康。另外,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还将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带薪生产 实习 。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四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1、具体招生计划及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 学费 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考试安排
第六条?考试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五章? 志愿 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比例划定考生 填报志愿 的分数范围。
第八条?填报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九条?录取办法?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 书 。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bvtc.edu.cn?邮政编码:300402?
咨询电话:022--88251843 88254113
咨询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可乘804路公交车到达)。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5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1万余人,教学设有十个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2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202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考试安排
第九条?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准 考证 、考试用条形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
考试时长:语文为?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六章?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填报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以 平行志愿 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bvtc.edu.cn
邮编:300402
电?话:022-8825184388254113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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