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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院校招生简章,高考招生学院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有哪些?2.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3.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4.2022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5.2022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6.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

1.2022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有哪些?

2.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3.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4.2022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5.2022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6.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院校招生简章,高考招生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

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

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

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

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

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

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

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4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文凭发放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

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学校网址:(教育网),(公网)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363105联系电话:0596-6288416传真:0596-6288814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咨询QQ:651042041招生网站(WEB&WAP):新浪微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微信号:xujc_zsb

2022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有哪些?

北京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要求如下: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中央戏剧学院。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5、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报考。

普通人考中央戏剧学院需要联考和校考的合格证。普通人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考中央戏剧学院的考生,首先需要在所在省参加艺术类联考,比如表演类联考、导演类联考等,拿到所在省的联考证之后,一般是在年底12月份,上中央戏剧学院的官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会有考试的具体要求和时间,通过之后会拿到一个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接下来就是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了,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在提前批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并时刻关注录取动态。拿到文化课考试通知书,高考以后,填志愿时填报该院校,如果专业靠前,文化课也过线,那么恭喜就被录取了。

中央戏剧学院的优势

1、专业教师团队:北京中央戏剧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这些教师大多是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和艺术家,他们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指导和艺术指导,帮助学生发展自己的才能和艺术风格。

2、多元化的专业设置:学院设有多个专业,涵盖了戏剧表演、导演、编剧、戏剧影视文学、舞蹈等领域。这为学生提供了广泛选择的机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天赋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3、艺术资源和设施:学院拥有良好的艺术资源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学生可以利用学院的剧场、表演工作室、录音室、舞蹈室等设施进行专业实践和创作工作。此外,学院还与各种艺术机构和剧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参与演出的平台。

4、艺术活动和演出机会:学院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和演出,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和实践技能的平台。学生可以参与各种话剧、歌剧、舞蹈演出和其他创作项目,锻炼自己的艺术表现力和舞台能力。

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 广东 省外语 艺术 职业学院春季 高考 招生专业有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商务西班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表演艺术、音乐制作、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专业

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以小学、学前师资培养为品牌,以培养高素质外语、艺术、信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特色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职培育院校。

学院创办于2001年12月,前身是广东外国语 师范 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成立于1978年,广东艺术师范学校成立于1983年,两校学校均为广东省教育厅直属重点师范学校,是广东省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 工作 先进单位”、“全国 语言 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2020年学校荣获“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机构”奖。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683号;

 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外省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4500-2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50-3963333

 传 真:0750-3072288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gdnfu.edu.cn

 招生网址:www.gdnf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0-3073890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于2022年03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2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 福建 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 师范 学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 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14个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 证书 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 考试 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 语言 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 新生 ,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 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 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 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咨询****、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2022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上海音乐学院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的杰出代表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上海音乐学院的办学定位与学术传统,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研究与探索有别于普通本科教育的继续教育特色发展道路,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立足主责主业、聚焦开放办学,构建意识形态阵地和教学质量统筹监管的常态化机制,突出个性化设计、灵活性开展、开放式办学、全周期服务等特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贴近需求、特色鲜明的艺术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拓展上音人才培养的“活力源”。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23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

(三)所有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习形式

注: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仅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

三、报名时间与流程

所有考生均需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且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以及由上海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一)考试院报名时间与流程

1.网上报考信息填报

考生于9月13日(星期二)至9月17日(星期六)每天9:00至22:00(其中9月17日时间为9:00-2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专升本考生告知书》《专升本考生承诺书》等,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

2.报考资格审核

9月13日(星期二)至9月19日(星期一),院校须通过报名系统完成本校2022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在此期间要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若审核不通过,按院校要求需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

3.网上缴费安排

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9月21日(星期三)至9月22日(星期四)每天9:00-2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缴费,若未按时完成缴费则本次报名无效。

4.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举行,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各位考生在考前14天要完成“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请和注册,下载并如实填写《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考前公布考试实施具体防疫要求,请及时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通知。

(二)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流程

专业报名时间、缴费办法、考试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文化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文化考试科目:(具体安排以考试院网站发布为准)

(二)专业考试:

请登录上海音乐学院官网详阅《2022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招生目录及考试大纲》。(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专业考试免试政策:

1.获得当年上海音乐学院普通高考艺术类文考证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和练耳免试。

▲考生必须于办理确认手续时,提供文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时,未能出示证书原件的,不予受理。

2.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考级音乐基础知识(乐理)考试A级证书,专升本可申请练耳免试。

3.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考级音乐基础知识(乐理)考试B级证书,高起本可申请练耳免试。

五、文化考试照顾加分政策

文化考试相关免试或加分政策详见(附件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上海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六、录取方式及信息查询

(一)录取方式: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投档分数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我院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二)录取结果信息查询:

考生录取结果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七、新生复查

1、录取后,在开学前一周需向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成教部提交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2、新生入学后,国家教育部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八、授课形式

所有专业均采取寒暑假(寒假三周或四周,暑假七周或六周)授课形式。专业课采用师生一对一或小组课的形式进行授课,以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素质、生理条件和就业需要而因材施教,形成符合社会音乐教育规律的专业教学形式,充分发挥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九、收费标准

1、文化课考试报名、考试费: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2、专业课考试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00元。

3、各专业录取后学费:人民币10000元/学年。

▲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规定及说明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食宿自理。

2、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等一律不转。

3、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我院给予颁发相应的成人教育毕业文凭。达到学士学位成绩要求者,可获得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附件1:专升本—2022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纲

附件2:高起本—2022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纲

附件3:文化课考试照顾加分政策

考生服务:

1、在线咨询:了解更多院校招生信息

2、考生交流群:进群需要寻校友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 高考 ”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 湖北 省教育厅。

学院国标代码:13246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 毕业 、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或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区、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进行,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 志愿 、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投放 艺术 体育 类专业计划的省(区、市),艺术体育类省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报考学院相应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录取原则为: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 新生 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 学习 。

第八章?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学习, 努力 上进,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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