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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落户高考,西藏落户高考政策有变化吗
tamoadmin 2024-06-26 人已围观
简介外地户口的同学在西藏买了房子,而且户口迁移到西藏,是可以在西藏报名参加高考的,主要条件就两条:一,户口在西藏满三年。二、在西藏高中学校有三年的高中学籍。在西藏高考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5.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
外地户口的同学在西藏买了房子,而且户口迁移到西藏,是可以在西藏报名参加高考的,主要条件就两条:
一,户口在西藏满三年。
二、在西藏高中学校有三年的高中学籍。
在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5.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教育部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2)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
(3)所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019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8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考生报考条件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子女,只要户籍在藏,都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3.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从事工商经营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5.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经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6.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户籍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请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查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