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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高考政策_青海高考新政策出台2019年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青海高考少数民族最新加分政策2017年青海高考分数线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和藏汉双语类,具体分数线如下: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普通班463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43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453分。第二批本科:普通班421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1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411分。省内院校本科民族预科:406分。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82分;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82分。专

1.青海高考少数民族最新加分政策

2017青海高考政策_青海高考新政策出台2019年

2017年青海高考分数线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和藏汉双语类,具体分数线如下:

文史类:

第一批本科:普通班463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43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453分。

第二批本科:普通班421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1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411分。省内院校本科民族预科:406分。

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82分;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82分。专科(含专科层次民族班):200分。

理工类:

第一批本科:普通班391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7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381分。

第二批本科:普通班356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46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346分。省内院校本科民族预科:341分。

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28分;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28分。专科(含专科层次民族班):200分。

藏汉双语类:

藏汉双语文科:本科460分;省内院校本科预科448分;专科443分。

藏汉双语理科:本科380分;省内院校本科预科353分;专科348分。

以上数据出自中国教育网。

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青海高考少数民族最新加分政策

 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法律分析:(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3B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3B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第三条 发展目标。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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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审查 # 户口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