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改革 教育改革
体育高考加分项目,体育高考加分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1、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投档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2.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投档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投档加分资格。3、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进行了
1、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投档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2.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投档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投档加分资格。
3、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早在2022年,教育部就发出《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限定了政策的使用范围,单独招生(体育单招、艺术类等其他单独招生)不受该通知的影响。该通知是全国性高考的规定,不适用于院校单独招生,也就是单独招生部分大学高校仍然会考虑特长生招生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不再加分。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课程奖励项目和积分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6项性鼓励类,仅保留烈士子女等5项加分项,而高考6大类不加分的情况如下:
1.获得高中时期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团体或单项前6名 全国体育比赛单项前6名。
2.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
3.高中时期在全国中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4在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奖。
5.高中获省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
扩展信息:
二级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奖励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乙、杯、全运会各队的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和全国城市运动会的每队运动员人数如下:每队第一至第四名运动员,第五至第八名不得超过70人占全队的百分比,第九至第十二名不得超过球队的50%,第十三至第十六名不得超过球队的30%。
(3)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的各队球员人数为:第一至第四名不超过球队人数的80%,第五名到第八名不得超过全队的80%60%球队,第9至12名不超过球队40%,第13至16名不超过球队20%
(4)对于每队的运动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第四名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每支获得前两名的球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
二级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或全运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国乙各队的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特训两年以上,报名人数:各队第一至第四名,第五至第八名无70%以上,第9名至第12名不得超过50%,第13名至第16名不得超过30%);
(4)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第1名至第4名。
(5)各队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运动员全国各地(从事特训两年以上,报考人数不超过团队50%)。
二级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运会决赛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第一至第四名)各队运动员,第5至第8名不超过70%,第9至第12名不超过50%,第13至16名不超过30%);团体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全队50%);
(4)各队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两名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团队的50%))。
乒乓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人和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和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地)市或同等省级城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正式比赛,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打了50%的比赛,或打了三分之一的比赛,其中50%获胜,或参加了关键比赛并为球队获胜做出贡献的球员中),每个单项比赛的前六名运动员;
(3)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级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有条件可申请二级奖励运动员称号。
(1)省级(含省级)常规赛,个人项目前12名;
(2)地市级(含地市级)及以上,单项赛事前六名;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散打比赛中,各级别前六名;
(4)地市级(含地市级)及以上散打比赛各级别前三名。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