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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口政策_高考户口政策怎么填
tamoadmin 2024-05-20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户籍政策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河南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河南高考需要满足
1.高考户籍政策
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河南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河南高考需要满足三年户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信息显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河南高考户籍在河南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应届毕业生,如在河南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河南高考政策以及改革方案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本科一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
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高考户籍政策
农村高考生优惠政策2023年如下:
1、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也叫农村单独招生,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优良学子的纵向流通渠道之一。
2、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也叫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各省高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自己本省内定向招收农村学生。
3、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也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地区为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南疆四地州。
一般情况下来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是不加分的。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会有加分政策。高考可加分的还包括有归侨或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员。 至于其他的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或者是艺术特长生加分,参考当地的高考政策即可。
比如,在河北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可申请高考加10分,但该政策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据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可知,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
法律分析: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即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即可在暂住地参加高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项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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