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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考指导意见怎么写_高考报考指导意见
tamoadmin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1.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5.常州大学2023年本科的招生简章6.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7.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第二部分4、5条8.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第一章 总 则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常州大学2023年本科的招生简章
6.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7.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第二部分4、5条
8.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编:0306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生源省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三)体育类各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240名,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
672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300
翻译
5800
其它专业
5000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霍世平 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 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88624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2020年6月
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定位:秉承“中外人文交流”使命,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为己任,以“融中外、兼知行”为办学理念,以外语、旅游为优势特色学科,坚持内涵发展,强化交叉融合,致力于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成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口语加试要求: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及受疫情影响取消高考外语口试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580余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良好。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邮政编码:26110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注资并参与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学院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位于大学城核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占地822亩,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3858.61万元,纸质图书42万册,专兼职教师387余人,现有在校生7819人。
学院荣获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两个国家级骨干专业。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办学实践试点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信息化教学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办学单位。
学校大力加强特色、骨干专业建设,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需求,对接高端装备、智慧海洋、现代服务、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做大做强涵盖航海、港口、航空、金融、物流、高铁、国际邮轮乘务和餐饮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高端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
学院与北京东方通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成“北方(潍坊)航空高铁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并投入运行,实景飞机客舱、实际舱门训练器、应急训练设备、安全训练设备等航空、高铁服务情景教学环境,面向全国空中乘务和高铁乘务专业的合作联盟院校提供技术技能性实训服务,年培训规模达3600余人次。
学院与京东和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打造区域电子商务交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以二级学院为载体,推动校企双方深度融合,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与职业接轨、学生与岗位接轨、实习与就业接轨。
学院与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汇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新兴人工智能类专业,建有工业机器人实训室、网络安全实验室、无人机实验室等专业实训教室,汇集专业相关高校教师和企业高级工程师,理论加实践双师型教师,现代学徒制模式手把手教学。
学院充分发挥混合制办学体制优势,整合优势航海教育资源,不断完善航海实训基地建设,山海船员培训的品牌和影响力逐年扩大。同时开展大副、大管轮、水手、机工等16个培训项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实现了学历教育与职业岗位培训一体化发展,年完成各类培训21000人次。面向为周边中小学进行个人救生培训近 2000人次。另外,依托航海实训基地建设的潍坊市青少年科普基地本学年承担了1000多人次的科普活动,传承航海文化、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院招生计划与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专业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4.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三)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高考改革省份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收、退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山东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4400、3300、2200元三档。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院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三专业的学生可申请京东E计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常州大学2023年本科的招生简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本科层次的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C等级(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药物分析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精准脱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三)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一)学校招就处电话:0771-7870606、7870609、7870718(兼传真)。
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
(二)学校招就处电子信箱:nzzsb@163.com
(三)学校网址:(四)招生网址: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作为一名学院学子。在学院学习和生活的日子里,无论是从学术还是人文方面,我都得到了许多锻炼和提升。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学校的招生计划。
一、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第二部分4、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第4条是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第5条是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扩展资料 高考体检是指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的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高考体检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
高考报名条件是根据当地招生办确定的,具体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考的其他规定。
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办批准。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