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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招生简章,广东高考招生简章2024

tamoadmin 2024-06-10 人已围观

简介1.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2.广州工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广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2021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5.2023广东高考政策6.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7.2020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

1.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广州工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3.广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4.2021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

5.2023广东高考政策

6.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

7.2020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高考招生简章,广东高考招生简章2024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作办学专业:会计电算化(金融服务?中澳合作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班)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金融服务?中澳合作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班)专业每生每年198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工程造价、工程监理、通信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食品营养与检测、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住宿费:八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带电梯1300元/生/年);六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带电梯1500元/生/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3000元?8000元各类奖、助学金(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批通过后,最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励志班?,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贫困地区工作两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22305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3月17日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75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查阅。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cyp@nfsys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zsb@mail.sysu.edu.cn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工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13709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普通高校,创办于1964年。  

学校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办学思路、优秀的师资队伍、优雅的校园环境、鲜明的高职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竞争意识和综合职业能力、素质全面,能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一所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公办高校,近年来,在不断的改革、超越和发展中打下了稳固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知识、品格、才艺、技能四元并重的办学风格。以独特的思路和新颖的做法应对竞争,谋求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外语商贸学院、餐饮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在校高职生人数近8000人。外加三所附属中职学校和一个培训中心,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中职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两翼,在校学历生规模超1.6万人,年培训超3万人次的职业教育集团。

学校办学紧贴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专业错位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 “有教养、有本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六年位居全省本专科院校前三名,毕业生以良好的面貌、全面的素质和过硬的能力广受用人单位好评,用人单位的满意率达100%,其中优良率达95.44%。2018年初次就业率97.62%,高于全省高校毕业平均初次就业率3.44%, 2019年初次就业率97.96%,高于全省高校毕业平均初次就业率3.38%,初次就业率整体稳定,位居全省前列。

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正式发布的2015-2019年和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列入榜单的全国1039所高职院校),以70个奖项、总成绩66.26分,位列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高职)第130位(全省第11名,全市第2名);在2015-2019年全国一般高职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TOP100)中排名第49位(全省第5名,全市第1名)。我校挺进全国高职院校前150强,意味着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有效培养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实践探索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

我校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包括以下:“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等形式。我校招生代码:13709。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1)“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招生计划

注:1."会计(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南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与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

2."软件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报读与百度公司合作开展的订单班,不报读订单班的考生可留在普高大专班就读。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

(2)“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②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3)“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①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4)“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录取规则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专业证书课程证书

(1)“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

专业以专业目录及志愿填报系统为准。如对专业名称、专业代号、收费标准等问题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020-87621457

(2)“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3)“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①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4)“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规则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只录取中职阶段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1)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计划

注:1."会计(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南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与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

2."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

(2)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获得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

③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3)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①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4)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考核方式

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本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5)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的考生。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6)高职自主招生免试录取办法(仅面向中职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

(7)高职自主招生考试费用

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 [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表:

高中生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

收费标准

综合文化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

120元

面试

40元

中职生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

收费标准

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专业综合理论考试)

120元

专业技能考核

按各专业标准进行收取:

1、国际经济与贸易70元;

2、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80元;

3、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130元。

历年分数线

请点击查询:年春季高考招生时间安排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因受疫情的影响,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时间安排均需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我校网站。

就业前景

我校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位居全省前列。毕业生平均薪酬呈持续上涨趋势。2019年我校98.21% 毕业生在广东省内 33 个地级市工作,仅有 1.78% 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工作。珠三角地区 9 个地级市共吸纳我校毕业生占已就业毕业生的 92.66%,其中广州市占已就业毕业生的50.37%。

联系我们

广州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65 号

邮政编码: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 79 号

邮政编码:510925

招生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020-87621457 020-37937663

学生资助中心:020-37937633

自主招生咨询Q群:160117657

传真:020-87621457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广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510850

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B类、专科第三批B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免收下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第一次办证工本费、证明资料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身份证办理费用、户口迁移费。学生入学后,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专科(高职)学费收费标准:

1. 工商企业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应用英语、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人。2. 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公共事务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人。3. 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人。4.商务日语专业学费12700元/学年?人。5.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人。6.表演艺术专业学费15500元/学年?人。7.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8.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二、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1.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人。2.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3.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项目设置: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助学金1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按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3)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4)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人。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部门

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真:020-86929192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真:020-86928320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委托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1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总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院在完成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仍有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按照各省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执行广东省以外各生源省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物流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即考生没填报志愿,在录取前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方可进行专业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院校代码:80010。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美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普通公寓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空调公寓12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学费:28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5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空调学生公寓,不含水电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到校实际入住学生公寓的标准多退少补,如学费、住宿费有变化,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总金额达三百多万元;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年。学院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 系 人:冼德庆

监督电话:020-82876130

传 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传 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于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商学院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委托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3广东高考政策

2021年 广东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注:以上专业学制三年

二、招生对象

1.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 高考 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 就业 人员等社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

2.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以及2021年在广东省或其他省(市、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考生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考粤菜师傅班的考生需为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通过报名审核。

5.报考南粤家政班的考生需为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通过报名审核。

6.报考基层卫生人才班的考生需从事与所报专业对口 工作 ,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通过报名审核。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考生登录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 志愿 填报系统(网址:,下称“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已参加广东省2021年高考报名且获得考生号的考生直接使用原考生号进行志愿填报,无需重新进行高考报名),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志愿填报以及报考资格审核、复核。

2.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27日14:00,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30日10:00。

3.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招生专业、各类专班的报考条件、办学地点、办学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4.报名及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不得修改已填报的个人信息或院校专业志愿。因未认真查阅或向我校咨询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而无法获得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上传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 毕业 证书 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2.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符合条件的港澳考生上传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 书 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考生上传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3.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电子版。参保证明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由考生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打印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打印。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参保情况将在考生报名结束后由省社保部门统一复核。对于复核情况不属实的考生,取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4.退役军人考生。满足上述1、3条件之一的退役军人考生还须上传本人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原件电子版。

5.申请科目免试的考生。需登录我校免试申请系统(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文章下方“ 阅读 原文”)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与我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证书。

已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考生报名号的考生无需再提供户籍和高中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三)考生身份类型确认

退役军人指符合相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和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下岗待岗职工;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高素质农民指长期稳定以农业及关联产业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水平,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主要劳动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以上四类人员的考生身份,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四、资格审核

高职扩招考生报考资格审定工作实行网上审核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我校根据考生在系统中填报信息以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因考生未正确填报****,我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的考生,我校在网上将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考生可登录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计划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志愿院校要求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期间,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并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手续。

五、报考流程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核。“文化素质”考核40分,参照相当于高中阶段(含中职、技校)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文化基础学业水平考试难度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职业技能”考核60分,参照招生专业大类基本职业能力素养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10月10日

考核地点:详见准 考证 注明

(四)科目免试相关

考生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免予“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考生申请免予“职业技能”考核后,仍需参加文化素质考核,总分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计算。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社会人员提升学历学历计划考生,录取时根据报考专业及各类型人员招生计划,由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点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二)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拟于10月18日-25日进行,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测试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相应功能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录取 新生 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我校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至录取考生,确保寄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邮件安全。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及缴交 学费 。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按规定取消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后产生的空额计划不进行补录。

八、人才培养

(一)培养模式和毕业证书

采取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 学习 形式,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符合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学籍管理

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试点班学制统一为3年。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或其他专业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九、信息渠道

我校高职扩招招生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zs.gdip.edu.cn)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学院官方公众号(微信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十、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61230900

传真号码: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二)招生监督及申诉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十一、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

2023广东高考政策如下:

一、高考考试形式

高考的考试一般都是分两天进行的,每天都有几门课程的考试。具体时间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初稿决定。

二、高考评分方式

一般采用总分制,即将考生在各科目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出总分。高考成绩是考生升入大学和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三、高考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高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一般会根据考生的总分和专业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四、高考政策优惠

为了鼓励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上大学,相关政策可能会提供加分或降分录取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因地区和年份而异。

五、高考改革

近年来,中国高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科目调整、试题改革、综合素质链悔猛评价等。这些改革旨在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广东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具有该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2年11月10日)前具有该省户籍的。

2、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该省户籍,考生取得该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棚桥读的。即考生前稿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该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该省高中棚桥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3、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该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该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该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020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春季分类分类招生类型

我校2020年春季分类招生类型包括以下: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等类型。

2020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8680人。在春季高考招生中,拟招6963人。其中,依据学考:文科计划招生1178人,理科计划招生2114人,美术类计划招生203人;3+证书计划招生1476人;高职专业学院计划招生380人;自主招生计划招生616人(高中245人,中职371人)。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3.报名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4.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二)“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专业及计划

注:以上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2020年“依学考成绩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4月7日9:00至10日18:00期间,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进入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模块填报志愿,并使用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验证码,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填报网址。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网址为:。

(2)志愿确认。考生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进行网上志愿确认,不设现场签名确认环节。投档录取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信息为依据。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106904886号码发送有关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该号码发送的短信。

(四)“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录取原则

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考生的分档分数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投档总分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执行,即分档依据为考生排位情况。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中专、职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2.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3.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3+专业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以上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3+专业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志愿填报

2020年“依学考成绩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4月7日9:00至10日18:00期间,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进入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模块填报志愿,并使用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验证码,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填报网址。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网址为:。

(2)志愿确认。考生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进行网上志愿确认,不设现场签名确认环节。投档录取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信息为依据。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106904886号码发送有关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该号码发送的短信。

(四)“3+专业课程证书”考试录取原则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高职自主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中生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3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2.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中职生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中职(含职业职中、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我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3.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高职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中职(含职业职中、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我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3.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专业及计划

三)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考试时间待定,请留意本校招生网站。

(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1.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

2.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我校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

广东省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

专科院校(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100分。

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文化科总分90分。

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文科类:文化科总分120分。

理科类:文化科总分12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20分,美术术科155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高职专业学院简介

2020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会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中职学校协办。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教学地点为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方式为全日制校内教学。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专业计划表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0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2、中职学生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对中职生专业的具体要求见招生计划表。

3、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报考程序

(一)高考报名

未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并获得高考考生号(具体时间及程序留意本招生简章更新)。高考补报名流程如下:

1、领取高考报名号。拟报名考生按各地安排向就读学校或市、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2、网上预报名。考生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相片、缴费等完成网上预报名。

3、现场确认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到就读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采集指纹,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等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

参加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选择考核方式:“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

只能选择1个专业专业填报。

(三)体检

补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完成高考报名后,向报名点咨询高考体检事宜。考生须在3月31日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不用再进行高考体检),考生按地级市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录取。

(四)测试

4月11日参加我院自主命题考试,考试地点: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体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测试方式

(一)考生测试

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须参加招生测试。

测试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确定考核形式、自主命题组织开展。

测试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二)免试政策

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学院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

招生咨询

(一)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gdsszsb

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南华

(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0751-6915600(招生就业办)、江老师:13826337340、官老师:13826378773、陈老师:13509863969、邓老师:13922599807

学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1.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分数超过上一批次以上的省内文理考生均一次性颁发新生奖学金,其中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获得2万元新生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1万元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的省内2B分数线的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将一次性颁发1万元新生奖学金。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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