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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录取规则_硕士录取类别有哪些专业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指的是国家对研究生的不同培养方式。研究生录取类别有4种: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研究生。大多数研究生培养类别都是非定向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这个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招生计划来录取的,除妖师将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录取的学校,然后由国家承担培养经费的,毕业以后主要是按照双向选择来就业的。2、计划内定向培养这一类虽然也是按照国家招生
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指的是国家对研究生的不同培养方式。研究生录取类别有4种: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研究生。大多数研究生培养类别都是非定向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
这个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招生计划来录取的,除妖师将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录取的学校,然后由国家承担培养经费的,毕业以后主要是按照双向选择来就业的。
2、计划内定向培养
这一类虽然也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来录取的,但是这类在招生时就会和自己的院校还有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来培养,但是培养经费还是由国家提供的,主要是在毕业后就按合同规定到签订合同的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
被简称为:委培,这种就是由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一起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而且是由单位承担培养经费,所以不需要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只要在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
这种典型的就是学生个体和学校签订合同,所以培养经费是由学生自行承担的,但是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也要转入学校,毕业后由是按照双向选择就业的。
区别如下:
A类、B类、C类指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硕士院校(注意:不是指考生所在院校),为了照顾和鼓励大家报考中西部地区(B类、C类)的法律硕士院校,B类、C类地区的法硕院校国家基准分数线比A类(主要是沿海地区)低一些。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法律硕士共分为两个方向,分别是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中法律硕士(法学)只能由法学类专业本科生就读,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由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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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在我国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主要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2017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开始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在学位划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种。
硕士课程通常安排在学士之后,一般而言硕士课程需要2-3年的时间,但根据国家及科系不同,有的硕士只要一年就能取得,有的则需要三至四年。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单位既有拥有硕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也有拥有培养研究生资格的相关科研机构。
有的国家采取学士、硕士一贯制的学制,例如德国、奥地利,而实施英美学制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开办一贯学制,缩短学生从高中毕业后至硕士之间的时程。有些硕士课程如MBA等,除了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在大部分的国家,硕士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门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