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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广东高考录取_广东2009高考分数线

tamoadmin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1.广东2009年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 录取共分四批2.2009年广东高考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及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3.广东2009年高考分数线4.09年中山大学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哇?5.2009广东省高考录取步骤6.09年广州大学投档线是多少?上海财经大学 598 南京大学 597 同济大学 59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585 华中科技大学 584 北京交通大学 580 北京大学医学部 57

1.广东2009年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 录取共分四批

2.2009年广东高考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及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3.广东2009年高考分数线

4.09年中山大学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哇?

5.2009广东省高考录取步骤

6.09年广州大学投档线是多少?

2009广东高考录取_广东2009高考分数线

上海财经大学 598

南京大学 597

同济大学 59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585

华中科技大学 584

北京交通大学 580

北京大学医学部 579

中国政法大学 578

北京邮电大学 578

天津大学 575

沈阳大学 572

北京理工大学 571

北京语言大学 566

北京科技大学 566

上海外国语大学 563

武汉大学 563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562

中山大学 561

上海大学 558

山东大学 555

西安交通大学 553

中国农业大学 552

上海海关学院 55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49

南京师范大学 547

北京协和医学院 547

中国传媒大学 544

陕西科技大学 543

吉林大学 54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540

华北电力大学 539

西南财经大学 537

海南师范大学 537

首都医科大学 536

哈尔滨工业大学 535

福州大学 534

大连理工大学 532

华南理工大学 531

新疆大学 530

燕山大学 529

西北工业大学 52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29

北京工业大学 528

中央民族大学 527

北京林业大学 52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52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25

华东师范大学 524

天津医科大学 52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23

中国矿业大学 521

四川大学 521

中国海洋大学 520

河北工业大学 520

广西医科大学 518

西南大学 518

北京体育大学 518

东南大学 517

东华大学 517

东北财经大学 516

湖南大学 515

南方医科大学 515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514

西北大学 51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14

暨南大学 514

中国药科大学 514

延边大学 514

湖南师范大学 513

南京医科大学 51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513

哈尔滨工程大学 513

北京化工大学 513

中国石油大学 51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12

南京理工大学 511

贵州大学 511

兰州大学 510

华南农业大学 510

大连海事大学 510

郑州大学 5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508

陕西师范大学 508

东北师范大学 508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508

东北大学 507

重庆大学 507

广州中医药大学 50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06

南京农业大学 50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0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06

厦门大学 505

大庆石油学院 505

天津财经大学 505

合肥工业大学 504

西南政法大学 504

苏州大学 504

河海大学 50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504

中国医科大学 504

华中农业大学 504

江南大学 503

江苏大学 503

华东理工大学 503

中南大学 50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503

中国地质大学 502

温州医学院 50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02

长安大学 502

华中师范大学 502

电子科技大学 502

广东2009年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 录取共分四批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委员会设立录取纪检组。录取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须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确保网络畅通。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该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该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7.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4)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

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

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

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

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8.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专业生源不平衡或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服从专业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比例超过该校总计划数20%的高校,缺档专业补投一次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补投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补填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按投档原则和投档顺序投档,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填报志愿。

(6)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院校或专业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缺额专业计划情况,组织未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7)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8)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9)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10)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11)被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拟录取的本科层次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须将录取确认表连同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凭录取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12)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有关规定办理。

9.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1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10.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及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11.各批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

为保证录取场正常的工作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录取。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规定如下: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8月26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12.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各高等学校须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2009年广东高考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及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8月26日结束。这是记者从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还明确高校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确定、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录取照顾政策等。

 考试成绩实行原始分

 按照《规定》,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术科、美术术科总分为300分。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由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的成绩组成,部分为750分。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成绩组成。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合格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英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报考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

 高校录取共分四批

 《规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为: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按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对于考生关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问题,《规定》要求,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另外,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出“线”50分优先投档

 对于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规定》要求: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中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另外,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规定》还对投档顺序作了要求。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即: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为: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照顾录取加20分

 《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另外,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规定》还要求,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规定》要求,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7月初提前批本科录取

 《规定》还确定了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至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至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至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日至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日至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至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至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至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至8月26日。

广东2009年高考分数线

(一)文理类、体育类

1 文理类、体育类提前批院校录取安排

①文理类、体育类提前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 报到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②文理类自主选拔招生院校、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院校 . 报到时间:7月8日,录取时间:7月9日~10日。

2 文理类、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10日,录取时间:7月10日~14日。

7月15日公布第一批本科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7月16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3 文理类、体育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安排

A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17日,录取时间:7月18日~21日。

7月23日公布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24日~25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B类院校及3+证书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26日,录取时间:7月27日~7月29日。

7月30日公布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31日~8月1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4 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录取安排

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2日,录取时间:8月3日~4日。

5 文理类、体育类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安排

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5日,录取时间:8月6~9日。

8月10日上午公布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及3+证书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0日~11日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2日~13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B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4日,录取时间:8月15~18日。

8月19日上午公布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9日~20日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8月21~22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8月23日录取结束。

(二)艺术类

1 艺术类提前第零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7日, 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2 艺术类提前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9日,录取时间:7月10日~11日。

3 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14日,录取时间:7月15日~16日。

7月23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和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7月24日~25日组织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25日,录取时间:7月26日~27日。

7月30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7月31日~8月1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4 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安排

提前第零批专科院校报到时间:8月1日,录取时间:8月1日。

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日,录取时间: 8月2日~3日。

8月10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0日~11日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2日~13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3日,录取时间:8月14日~15日。

8月19日上午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9日~20日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21~22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09年中山大学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哇?

广东2009年高考分数线为文科类:总分570分。理科类:总分564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66分,体育术科84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30分,美术术科24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37分,音乐术科70分。

高考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有哪些因素会影响高考分数线的变动?

高考分数线是根据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和评估而确定的。一般来说,高考分数线是由各地招生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的总分、各科目得分、考生人数等数据,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制定的。具体的确定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

高考分数线的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考生人数

考生报名人数多少、不同学科考试的选科情况等都会对分数线产生影响。当考生人数增加时,竞争会更加激烈,可能导致分数线上升。

2、高校招生计划

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政策、专业需求等都会对分数线产生影响。如果某个学校某个专业的招生计划较少,那么录取分数线可能较高。

3、考试难度

考试难度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考卷难度较大,整体考生的得分水平可能会下降,从而导致分数线上升。

4、历年数据分析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分布等数据分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分数线的确定。

2009广东省高考录取步骤

预计09年:

中山大学各科录取分数线

中山大学各科录取分数线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3 646 612

金融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文科)651 668 636

(第一批理科)647 661 639

生物技术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8 648 595

环境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5 650 595

交通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4 638 590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6 665 614

通信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7 647 613

工商管理专业 录取分数线

636 658 622

621 655 603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3 647 614

599 646 576

软件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5 652 570

经济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45 666 630

631 679 614

口腔医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4 652 581

电子商务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6 632 605

生物科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8 645 595

临床医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8 680 592

旅游管理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2 670 614

599 624 574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1 638 603

城市规划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0 648 611

应用心理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36 644 629

621 646 607

护理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7 605 594

材料化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5 634 598

药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9 651 58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8 634 600

大气科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0 652 591

法医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0 601 599

英语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5 662 595

应用化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7 652 576

地质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4 622 59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2 656 604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0 611 597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0 650 60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6 627 590

预防医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7 634 573

保险专业 录取分数线

645 659 630

631 647 621

社会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7 647 623

591 596 571

人类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7 625 614

599 613 592

国际政治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6 651 613

606 625 593

信息安全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8 633 602

统计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1 643 604

自动化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1 650 612

档案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16 627 599

597 633 59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录取分数线

649 662 636

640 682 624

财政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41 656 625

635 647 622

汉语言文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34 654 591

624 640 608

环境科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608 648 597

康复治疗学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6 624 588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3 640 614

597 629 590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9 652 622

610 642 603

市场营销专业 录取分数线

627 635 622

620 655 606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录取分数线

591 596 576

09年广州大学投档线是多少?

(1)自由可投:表示该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后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

(2)已经投档: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投档信息。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在阅"并不表示考生已经被录取,省招办投给院校的档案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院校通过阅档后还要退出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

(4)预退档:表示该考生因种种原因院校不予录取,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的理由。

(5)预录取:表示院校准备录取该考生,已通过网络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6)录取待审:表示院校拟录取名单已通过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但录取名册还未经省招办审核签字盖章。

(7)录取:表示录取名册已经过省招办办理了审核签字手续,加盖了录取专用章。

好像专业都看不到,可以到时到你报的院校的招生网上查··

再不就是通知书上·会明确写出你的专业的^^

粤二本A类招生录取开始 我校投档线再居省内前列

发表时间:2009-07-17 20:21:43点击:1471

本网讯 省内文科考生投档分568、理科投档分564,文、理科投档线双双居于本批省内高校投档线前列,在今天(17日)正式开始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第二批A线普通类录取工作中,我校继续保持去年的热门势头。

我校今年第二批A线普通类在省内计划招生4600人,据省招生办显示的数据,在省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的有将近1万人。考生“爆棚”使录取出档线大超省的最低控制线。其中,省内广州市以外地区的文科生出档分为568分,高出省最低控制线28分,理科考生投档分为564分,高出省线34分,在省内均为最高分投档高校之一。前几年基本在省控制线上就可被录取的广州市考生今年投档分也相应拉高,其中文科投档分为559分,理科投档分为551分。

今年报考广州大学的高分考生不少,文科最高分为614分,理科最高分为610分,均高于省内第一批录取的分数线。其中,今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中还有12个单科状元,创历年最高纪录。从专业志愿录取情况看,金融、会计、经济等往年热门的专业今年依然受到文、理科考生热捧,文科方面的新闻、英语、旅游等专业,理科方面的土木工程、建筑学、给排水、机械、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也较为热门。

针对今年的实际情况,我校采取了严格的录取办法,确定了文、理科考生的必录线,其中,广州市外文科生必录线为571分、理科生必录线为567分,广州市内文科生必录线为563分、理科生为555分,确保高分考生被顺利录取。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 朱玉尊 通讯员 利盛炜 编辑:肖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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