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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高考分数_融水高考分数查询系统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2.成考有什么人是可以加分的?3.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满族高考加分,但各省略有不同。如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辽宁省: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2.成考有什么人是可以加分的?

3.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融水高考分数_融水高考分数查询系统

满族高考加分,但各省略有不同。

如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辽宁省: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川省: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一:8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二: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三: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四: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广西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五:部分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也加分

我们的常规思维,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是指汉族以外的民族。而在有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可能反而成了“少数”,他们也能享受加分待遇。例如湖南省规定: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类似的“汉族加分政策”在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也有。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六:吉林和黑龙江少数民族加分根据高考答卷的民族文字决定

我们还注意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更加奇特,不是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是否加分的界限,而是根据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选择的文字来确定加分分值。例如吉林省规定: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七:西藏少数民族只要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就加分

在伟大的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规定更加简单明了: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八:新疆只要报考其他民族招生计划就加分

而在新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更有点“意思”。看似在民族之间更加“公平”。少数民族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民考汉)或者汉族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招生计划(汉考民)都享受加分待遇。新疆规定: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上面对2016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情况不同政策不同。

请尽快采纳,谢谢。

成考有什么人是可以加分的?

法律分析:广西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是可以的加分。

成考和高考一样有着各种加分照顾政策,广西成考的加分情况具体如下: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广西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加分,对应一下吧,特别是其中有一条年满25岁是可以加20分的,在成考里,年龄也是一个优势,加分项。

在不同地区,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不同。

如:黑龙江对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 分投档;

在新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锡伯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锡伯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锡伯族者,加10 分。

补充:

全国各地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汇总(部分)

1、黑龙江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 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 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吉林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 分投档。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辽宁省 1.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包括以下考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内蒙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另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4、山西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

5、河北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 分 。

6、湖北加10 分的情形 少数民族考生 。

7、湖南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 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 分。

8、甘肃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 分。

9、广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 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 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 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 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 分。 除上述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 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 分。 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条第“(一)”款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 分。

10、新疆加 10 分回族考生 (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民族考生最高加 50 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 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 “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 分。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11 个民族),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11、浙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江苏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 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 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 分投档。

13、福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享受加10 分的照顾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 (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14、云南这些考生可加10 分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 这些考生可加20 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 分。

15、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甘孜、阿坝、凉山3 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10 县,仁和、金口河2 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 分,其他院校加50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 分,其他院校加10 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5 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另外,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 分。

16、重庆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 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安徽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 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18、青海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 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 10 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 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 分投档。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 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 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 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 分投档(试行)。

19、山东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 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海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 20 分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 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21、江西高考加分政策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 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 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 10 分。

22、天津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 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3、西藏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 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 分。

24、宁夏回族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基础上可以加20 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且加分项目和分值可在全国范围高校适用。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可以累加,二是累加后山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最高分值为30 分,三是该项加分政策在全国范围使用。由于该项录取照顾政策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所限定的照顾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且与区外高校录取时实际执行的教育部限定的政策范围以及教育部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限定的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区外院校对自行制定的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不予认可,致使部分享受了我区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面临被院校退档或录取专业安排处于劣势的较大风险。

25、贵州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 分。

26、河南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可获加5 分投档。

27、陕西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调档分数线下延10 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文章标签: # 考生 # 少数民族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