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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浙江语文学考卷,2017浙江4月高考答案
tamoadmin 2024-07-20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高考语文作文浙江怎么写2.2017浙江高考语文中的一条鱼引热议,阅读理解到底该怎么做3.2017浙江高考零分作文:我崇拜苹果,一不小心就砸中了牛顿4.[转评] 上海浙江新高考改革:为何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么大?5.如何理解2017年浙江高考语文阅读理解《一种美味》最后那条鱼发出诡异的光?6.浙江省2017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论文供选的题目有哪些2017年高考满分作文浙江卷:
1.2017高考语文作文浙江怎么写
2.2017浙江高考语文中的一条鱼引热议,阅读理解到底该怎么做
3.2017浙江高考零分作文:我崇拜苹果,一不小心就砸中了牛顿
4.[转评] 上海浙江新高考改革:为何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么大?
5.如何理解2017年浙江高考语文阅读理解《一种美味》最后那条鱼发出诡异的光?
6.浙江省2017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论文供选的题目有哪些
2017年高考满分作文浙江卷:书生
上苍赐人以三书,一曰有字之书,二曰无字之书,三曰心灵之书。此三者,同出而异名,殊途而同归。读书者可称书生,而凡世间之人,或多或寡,必读此三书,故世间之人皆为书生也。
有字之书,文章着述也。以一字概之,是为录。往圣先贤着经典,而后人传习之;诗仙词圣书佳句,而后人吟咏之。有字之书,乃作文章者之见闻经历、所思所想,付诸于文。孔夫子所着之《春秋》,太史公所着之《史记》,皆属有字之书也。李太白狂歌之《将进酒》,杜子美哀叹之《石壕吏》,亦属有字之书也。以文章传道义,以诗篇记良辰,此有字书之真谛也。
无字之书,生活经历也。以一字概之,是为行。劳心柴米油盐,远游名山大川,皆读无字之书也。无字之书是为行万里路,如古徐霞客之游览,如马可波罗之远渡。于万化冥合之间,读自然造物之书。鬼斧神工,最美之书乃天成。无字之书亦是平日生活,秋风卷屋,五斗折腰,利锁名缰,虚苦劳神。于困顿失意之时,读泪湿汗浸之书。披荆斩棘,最重之书乃人生。
心灵之书,思想精神也。以一字概之,是为己。人即心,心即道,道即天,天人合一。人以心观宇宙,观宇宙亦是观心。陆九渊曾言:“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心灵之书包罗万象,可绝非万象本身也。康德、柏拉图之思考,于此二人乃心灵之书,而其着述非心灵之书,故此书无法外借也。心灵之书乃思想本身,发于人,终于人。凡世间之人皆有心灵之书,而此中玄奥不可言传。
文人以有字之书录无字之书,圣人以有字之书传心灵之书;学者以无字之书习有字之书,行者以无字之书证心灵之书;贤者以心灵之书衍有字之书,哲人以心灵之书明无字之书。此三书连环相扣,缺一不可。书生在世,读尽经典,而读此三书断不可厚此薄彼,需雨露均沾,相辅相成。
失有字之书,则文明难以传承发展;略无字之书,则学问皆如纸上谈兵;缺心灵之书,则人生浑若傀儡木偶。幸上苍非悭吝之辈,播此三书于人间。是故世人尽能读此三书,行此三书,传此三书。
故世人皆能成书生也。
2017高考语文作文浙江怎么写
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问号:
第一注意无疑问,陈述语气不用问。
第二注意选择问,全句末尾才用问。
第三注意倒装问,全句末尾也用问。
第四注意连续问,每句末尾都用问。
第五注意引文有问号,问号打在引号内。
顿号:
一、大并套小并,大并逗,小并顿。
二、并列谓和并列补,中间不打顿打逗。
三、集合词语连得紧,中间不要插进顿。
四、概数约数不确切,中间也别带上顿。
五、多个引号书名号并用,中间不插顿。
六、并列词语中用“和” “及”“或” 等连词,连词前不带顿。
七、并列词语中带“啊”“哇”“呀”等语气助词,并列成分之间不打顿打逗。
冒号:
1、同一句话不重复使用冒号
2、提示性动词指向引文之外的内容,提示性的词语后不用冒号。
3、冒号不与“即”“也就是”同时使用。
4、引文不独立成句,不用冒号。
5、冒号一管到底。
分号:
1、简单分句不用分号用逗号
2、并列分句内有逗才能分
3、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用分号
4、分项列举里余指代词“等等”前也要用分号
5、非并列关系(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的多重复句,第一层的前后两部分之间,也用分号。
引号:
1、直接、完全引用,句末点号放在引号内。
2、间接、不完全引用,点号放在引号之外或不用点号(问号、叹号除外)。
3、引中有引,外双里单。
4、转述不用引号。引用原文或原词原句加引号。
括号:
1、不是注释说明内容,不用括号。
2、括号注释说明读时可省去, 但破折号注释说明不可缺。
3、句内括号紧贴被注释词语或短语后。
4、句外括号放在句末点号后,括号内注释语句句末可用点号。
书名号:
1、考试名称不用书名号。
2、活动主题不用书名号。
3、栏目名称不用书名号。
4、不用书名号。
5、丛书与单位,不用书名号。
6、专业课程名称不用书名号。
7、书名号中有书名号,外双里单。
省略号不能与“等”“云云”“诸如此类”等连用。破折号不能与“即”“就是”等并列。
2017浙江高考语文中的一条鱼引热议,阅读理解到底该怎么做
1·2017年浙江卷高考作文题目:有位作家说,人要读三本大书,一本是“有字之书”,一本是“无字之书”,一本“心灵之书”,对此你有怎样的思考?请对作家的观点加以评说。(自拟题目,写一篇800字的作文)
2·分析点拨;“有字之书”写阅读的书籍给人类的个体发展以及文明的传承的推动作用。“无字之书”写圣贤的思想启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心灵之书”写读书潜移默化,可以陶冶情操,怡情怡性,进而推动整个世界和谐进步。
2017浙江高考零分作文:我崇拜苹果,一不小心就砸中了牛顿
巩高峰:这篇的主题是描写苦难,用的是反讽的方式,其实是很隐晦。结尾这一句突然逆转,提示了“美味”的含义有表里两层,一层是鱼的美味本身,另一层是通过这种鱼未入锅的结局,揭示一种在浅层次“美味”之外的思考。
[转评] 上海浙江新高考改革:为何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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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高考零分作文:我崇拜苹果,一不小心就砸中了牛顿
石榴:我崇拜花生,住的是两居室,条件好的住的是两室一厅,不象我,一大家子人挤在集体宿舍里。
花生:我崇拜瓜子,一人一间房,住着舒服,不像我,还要合租。
瓜子:我崇拜馒头,长得又白又丰满,不像我,长得瘦不拉叽的。
馒头:我崇拜包子,不仅发型漂亮,而且肚子里还有货。
包子:我崇拜麻花儿,那小辫儿梳得太有女人味儿了。
麻花:我崇拜油条,那小辫儿比我的粗多了。
油条:我崇拜臭豆腐,虽然身上的味儿不纯,却依然惹人喜爱。
臭豆腐:我崇拜芥末,总是能够让人感动得泪流满面。
芥末:我崇拜土豆,典型的百变女郎,想变薯片变薯片,想变薯条变薯条,还可以变成土豆泥。
薯条:我崇拜西红柿,一看就是混圈的超级明星,相当红。
西红柿:我崇拜葡萄,人家可是真真正正红得发紫。
葡萄:我崇拜红枣,不仅红,而且甜美,更重要的是有人“捧”。
红枣:我崇拜西瓜,不光跟杨贵妃似的,长得丰满,而且人家还有一颗红心。
西瓜:我崇拜香瓜,人家身上天生就带体香,根本不用花钱去买价格昂贵的香水。
香瓜:我崇拜板栗,有人争着对它进行“炒”作。
板栗:我崇拜桂圆,表面看上去比较瘦小,但“内心(核)”比较强大。
桂圆:我崇拜苹果,一不小心就砸中了牛顿,一砸成名。
苹果:我崇拜火腿肠,穿的袜子比我的丝袜有品味多了,是让人眼馋的红色长袜。
火腿肠:我崇拜藕,人家是开丝厂的,可以把丝织成漂亮的袜子。
藕:我崇拜茄子,有一副修长的身材不说,还有时尚的帽子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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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2017年浙江高考语文阅读理解《一种美味》最后那条鱼发出诡异的光?
前言:
最近想了解新高考改革,看了不少文章。以下两篇文章有助你了解改革措施及问题,辩证看待改革。
浙江和上海2017年的高考录取已结束。总体看来,虽然浙江省出现了极少数考生的“误报”志愿,但是,两地作为我国高考改革的首批实验省份,第一轮高考实验较为平稳收官,不论是浙江实行的分段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还是上海实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最终投档、录取结果,都基本符合考生的期待。
从2017年9月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4个省市,将在浙江和上海之后启动新高考改革。在这个时候,分析浙江和上海高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接下来进一步完善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以及推进全国新高考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轮高考改革实验结束:理想很丰满
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具体内容包括:实行3+3科目组合、文理不分科、外语科目一年多次考、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等等。
最核心的内容就是“3+3”科目改革,浙江省是3+(7选3),上海是3+(6选3)。科目改革在高考改革方案推出时,被赋予很多意义,主要就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具体包括:
其一,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
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不像以前3+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只有2选1,可以鼓励学生按照学科兴趣来选择科目。
其二,扩大学生课程选择权。
以前学生都被安排在一个固定的班里学习,现在则实行选课走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课程学习选择空间,不能说是国外中学那样的完全学分制,但可以说新高考之后,很多高中都开始实行走班制。
其三,扩大学生考试选择权。
根据新高考改革方案,外语科目考两次,选择最好一次计入高考成绩,全国各省今后都一样,因此学生的考试选择权扩大了。浙江省更进一步,7选3的选考3门也可以考两次,因此浙江有4门科目考两次,改革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程度比上海也因此大很多。
其四,扩大学校对学生的选择权。
新高考不仅有“3+3”科目改革,还有要求取消录取批次的改革。今年浙江省把所有录取批次都取消,所有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科和高职志愿(在浙江今年高考录取中出现的学生志愿填报失误的“乌龙”与此有密切关系,当然,这不是取消批次改革的问题,而是说改革还存在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海在2016年时,就取消了一本、二本录取批次的区别。取消录取批次,非常重要的价值是可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以不再按照批次、按照“身份”来选择学校,而要关注学校本身的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
其五,扩大学生专业选择权。
实行新高考改革之后,浙江和上海两地的高考志愿填报、录取发生了改变:上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学生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填报4个专业,总共可以填96个专业;浙江省实行分三段填报志愿,每一段所在学生可以填报80个专业平行志愿。
现实很骨感:不可忽视的功利倾向
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目标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改革存在被功利对待的情况。
客观而言,在有的地方、学校,学生的权利是落地了。但是, 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学校、学生、社会以功利的态度来应对这一轮改革,因此,有的地方反而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 部分学校以功利的态度对待新高考。
学生自由选科变味“套餐制”
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这是理论上的组合,理论上可以扩大学生的科目选择权。但是,调研显示,大多数学校能够提供7到8个组合给学生选择已经非常不错了。
学校认为,如果要给学生提供这么多的科目组合选择,意味着必须开设更多的课程,也就需要更多的师资,可学校师资不够!来自上海浦东新区的研究显示,要落实新高考改革方案,教师要增加30%,使师生比达到1:8左右。如果实行大规模的走班制,则需要有更高难度的学校管理,还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最重要的是,不管怎样选,学校必须关注学生最终的高考成绩,给了学生20种组合选择,如果最后高考成绩不理想,家长不满意、学生不满意。
综合各种情况,有的学校就取“套餐制”,结合学校师资情况,给学生设置几个科目组合套餐,供学生选择。不可否认,套餐制相对于以前也有进步,但距离实现学生充分的科目选择,还有很大的距离。
浙江省有4门科目考生可以考两次,高二就有两次选考机会,结果导致有部分高中在高一时,同时进行8门选考科目的学习。这样做的意图很明白,就是争取让学生高二完成3门选考考试,之后就只学语数外。
上海比浙江的情况好一点,因为上海每门选考科目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且高二只安排了生物和地理两门科目的选考,其他科目的选考则安排在高三下学期。但就是如此,包括上海有的著名高中,也明确告诉学生,必须在高二把这两门干掉,或者高二至少考掉一门,否则高三要3+3,很难和其他3+1的学生比拼。很多家长很苦恼,说学校告诉我们必须选两门,如果不选两门,今后你们自己出了问题我们不管的。
外语科目有两次考试,按理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其中一次。但从实践情况看,上海参加秋季高考的学生,至少95%以上两次考试都参加,第一次100%都参加,第二次只有极个别没有参加(有一所高中,高三毕业生400名,只有4人没参加,而且这4人准备出国留学,要学习德语)。一方面是学生觉得多考一次,说不定可以考出更高的分数,另一方面则是学校告诉学生,第二次除非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其次, 学生和家长也以功利态度来对待。
选学校只图虚名,选科目只求高分
新高考改革设计,没有打破一个基本框架,就是按照3+3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所以学生在选择科目的时候,首要关注的还是哪一个科目组合会得到高分,不管3+(6选3),还是3+(7选3),很多学生在选择的时候,没有考虑自己的兴趣(包括学科兴趣、未来的大学兴趣和专业兴趣)。
今年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出现误报的“乌龙”,有考646分的学生填报了作为独立学院的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原因何在?
除了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把独立学院招生和母体学校招生混在一起,对独立学院的标识、提醒不够外,出现这种情况也与学生在高一选科时,没有考虑自己的兴趣和长远的升学规划,是有关系的。因为高一选科,就应该基本确定大学、专业目标,要了解学校,了解专业。在填志愿的时候,连同济大学和同济大学浙江学院都分不清楚,意味着他在高中选科时,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还是以能考出多高的分数来选科,而非结合自己的兴趣选科。
来自浙江省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高考共有29.13万考生,比去年减少1.6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报名25.01万人,单独考试招生报名4.12万人。但是选考物理的学生只有8万多,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的30%多一点。而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26.86万人,其中文科9.95万,理科16.91万,也就是说,选择理科综合的学生占63%。上述数据对比告诉我们,实行新高考之后,选考物理的学生几乎减少一半。
为什么很多学生不愿意选物理?主要是觉得物理科目比较难,和高手比拼得到的等级不高,会影响高考分数。虽然有的高校的专业明确要求需要选考物理,但这些学生的考虑是宁愿考更高的分数,选好的大学,而不是选好的专业。
众所周知,如果学生以功利的态度对待选科,选物理科目的学生减少,这会对基础教育中的自然科学教育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一问题如果不处理好,会引起基础教育质量的下降。
第三是社会功利对待新高考。
仍然关心分数,文理分科更明显、更提前
今年浙江高考成绩公布后,媒体马上关注的还是高考状元,这名状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是3A+,被媒体解读为3科满分,这是和改革背道而驰的,因为这三门是以考生的百分位计等级,目的是为了扭转每分必究,可是,却又被解读为分数了。因此,针对计等级的改革,学生和家长质疑,既然最终录取看分数,为何考试时计等级呢?
高考改革中,文理不分科是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希望避免学生过早分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可是,为应对选考,选科基本上在高一就进行,“分科”反而提前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中考改革将推进4+X科目组合,在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之外,由学生在其他科目中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任选X门。如果中高考改革导致的功利选科的问题不解决,有可能从初一起,学生就开始选科、分科了。比如一个偏理科学生,就主要选理科科目,文科达到基本合格要求即可。
新高考:理想和现实差距为何如此大
为什么会出现高考改革被功利化对待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高考改革方案本身存在比较大的需要改进的空间。
总体看来,这一轮高考改革,重点是科目改革,而没有触及录取制度改革。也就是说,考试科目调整了,增加了考试次数,但是,最终仍是按考生的科目总分排序、结合志愿进行录取。虽然新高考改革方案提出,实行“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但在实践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作用没有体现出来。
比如,浙江省给考生的选考科目提供了4次考试机会(高二两次、高三两次),学生可从中选择两次。从考生选择权角度看,这样的改革似乎扩大了考生权利,但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这刺激部分学校、学生,在高二时,就把选考科目考掉,这无疑冲击了高中教学秩序,也把高考延续到整个高中三年,学生一次次参加考试就是为最后录取做准备。
另一方面,如果选考科目是按百分位计等级,是不适合考多次的,因为每一次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情况是不同的,比如甲乙两组跨栏比赛,A组有刘翔,B组没有刘翔,但AB组的第一名、第二名是等值的,那就会促使学校、学生对考试做功利的选择。
上海所有选考科目只考一次,而且最主要的一次是放在高考之前,因此,这没有整体影响到高中教学。而浙江的改革把高中教学打乱了,所有考生从高一开始就准备高考,拉开了战线,这是必须注意的问题。在没有对高考录取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背景下,扩大学生的考试科目选择权,不但会让选择权的落实受限,也会诱发新的应试倾向。
二是改革配套措施没有跟上。至少几方面配套改革,是明显缺乏的。
(1)部门应该结合新高考,解决学校的师资、场地等问题。新高考实行选课走班,对高中阶段的师资、场地条件有很更高的要求,如果师资不足,选课走班就难以走下去。在教育相对丰富的上海,推进新高考改革之后,都存在师资、场地不足的问题,在其他地方推进新高考,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
可目前来看,其他省市还没有针对新高考改革对高中教育的要求,在师资、课程建设上做出实质调整。比如有的高中,一个年级招3000多人,人数是上海一个年级的八九倍,这么庞大的规模,怎么走班?这些问题必须未雨绸缪。
教育部门需要根据3+3科目组合在高中推进遇到的问题,提高高中办学标准,包括师资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校舍建设标准。根据新高考的选课走班要求,全国范围内的高中生师比要确定为1:10为宜,各地可以结合现实情况,明确适应新高考改革的生师比,按照这一比例加强高中学校师资建设和课程建设。目前,全国高中的平均生师比为14.95,北京为9,上海为9.45,浙江为12.92。如果按生师比10计算,推进新高考要增加50%高中教师,这是巨大的挑战。上海和浙江在推进新高考改革时,都觉师资紧张,那有的生师比达17的省市,师资缺口将特别大。
(2)在不改革高考按总分录取模式的制度框架下,实行多次考试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多次考试,服务的仍只是一次集中录取(这与国外多次考试、多次录取不同)。因此,建议浙江和其他将开始改革试点的省份,将选考科目的考试设定为一次,且安排在高三时进行。
多次考试从实践看,只是看上去很美,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不但增加部门的组考成本,还增加学生的考试负担,拉长高考战线。今年浙江高考,有记者在现场问学生、家长,今年高考轻松不轻松,学生和家长都说很轻松。因为这样的高考已经参加过多次了,从高二就参加了。这是真正的轻松吗?!
(3)高中学校要根据新高考,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教育。这是学生理性选择学科、选择考试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自主性、独立性,适应新高考选课走班的新学校管理方式的需要。
(4)谨慎推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改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需要学生有非常明确的专业兴趣,对大学和专业都十分了解,同时大学各专业有自己的办学特色。从当前情况下,这些条件并不成熟。
(5)高考改革必须坚持推进招考分离。只集中进行科目改革,将无法根本扭转应试倾向和功利选择。只要还实行集中录取制度,用单一标准来评价学生,高考改革不管怎么进行科目调整,改来改去,都可能原地打转。
在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中,上海的春季高考是真正具有招考分离意义的改革。考生先参加统一测试,再参加学校的面试,一名考生可以申请两所大学,拿到两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上海所有地方本科院校都参加这一考试、招生。但遗憾的是名额还有限,在2000名左右,如果上海本科院校50%以上的录取名额,甚至更高比例的名额都通过招考分离形式的春考录取,其他外地院校也逐渐参加,那么,招考分离的改革就可以扩大。
只有大学实行自主招生,独立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而不是把学生纳入一个分数标准体系排序、投档、录取,才能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学科,发展个性和兴趣。
以上转自网帖。
下面补充说明浙江高考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制度的意义,来自知乎@神洋
链接: s://.zhihu/question/39153761/answer/96716790
不考虑某些高中在读生觉得被坑了后的愤怒和某些高中在读生觉得自己走运了的欣喜,单纯从心理统计和测量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等级赋分”这一制度。
对于按照成绩在该次考试中的所有考生中的相对排名赋予相应的成绩这一制度,其实并不是什么新奇的制度,我们熟知的四六级就是按照同样的思路来给出最终得分的。而高考曾有一段时间也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打分的,只是大部分省市后来取消了这一制度而改回纯粹的卷面分直接相加。这种赋分方式其实就是统计学中的z分数(标准分数)的变式。标准分数的换算公式是这样的:z=(X-M)/SD,其中X表示原始分数(卷面分数),M表示平均数,SD表示标准差。 如果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分数分布满足正态分布 ,则由z分数可以直接得出某考生在总体中的相对位置。例如:如果某次考试所有考生分数分布满足正态分布,某人原始分数是90分,所有考生平均分为60分,标准差为10分,则该生z=(90-60)/10=3。根据正态分布表可以知道该生成绩比99.86%的考生都高。
使用标准分数至少有若干优点是原始分数所不具备的:
1.标准分数可以直接相加,而原始分数原则上是不能直接相加的。由于标准分数用了相同参照点——即以标准差为“单位”,以原始分数的平均数为零点——所以标准分数可以直接相加来表示某人在各门不同科目上成绩的总和。但原始分数不具备这一优点,因为不同科目的难易不同,总体分布也可能不同。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相对而言,数学的难度会大于生物,那么在总分一百分的情况下,A数学考了98分,生物考了95分,B数学考了96分,生物考了98分,谁的学习能力或学习水平更高呢?如果单看总分,那B会以1分的优势超过A,但是数学的难度可能是A的98是全省第一,而B生物的98分可能全省排下来几百名,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说A的数学98和B的生物98对于我们评判两人的能力具有相同的权重。如果按照标准分数进行转换,则A的总成绩可能好于B(在数学平均分50,标准差5,生物平均分80,标准差15的情况下就是如此)。
2.标准分数可以直接反映个体在总体中的相对位置,而原始分数很难做到这点。如前所述,在满足正态性的前提下,标准分数可能直接算出来相对位置,所以z分数本质上是一个相对量数,用以衡量个体在总体中相对位置。而原始分数直接相加几乎永远做不到这点,除非是满分或零分之类的极端情况。另外,在原本的原始分数制度中,高考录取仍然是按照个体在整个省中的相对排名进行的,这也就是我们说高考分数不重要,重要的是省排名的原因。试想,如果在一场满分750的高考中,我考了740,够高了吧?但如果其她人都是740+甚至750,那PKU,Tsinghua难道还有录取我的理由?如果以IQ为唯一评判标准,那么人才的选拔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在选IQ最高的(即使IQ最高的人得分只有100),而不是选IQ高于140的。
3.标准分数受到运气成分和试卷难度的影响相对较小。单次考试中得分受到运气和试卷难度的影响比较大,但标准分数考量的不是原始的得分,而是相对位置,因而受到的影响比原始分数小一些。如果群体的异质性比较大,那么甚至有可能虽然运气不好涂错了答案但是最终的得分仍然不会变化。
考虑到以上几点,用标准分数或其变式作为选拔标准是最符合统计和测量的,或者可以说是最科学的。这大概也是国外考试多取标准分的原因。但这也不是说用标准分就是万无一失的。
标准分的优点建立在几个设之上:
1.样本具备足够的代表性。这也是引发很多重点高中的学生不满的罪魁祸首之一。如果某次考试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参加得很少,而很多一般的高中生来“试运气”,那么该次考试的考生就不能代表全省考生的水平,这会导致区分度下降的问题。
2.总体应满足正态分布。如果因为试卷难度问题或考生水平问题等原因,总体不满足正态分布,那么标准分数便不能直接反映考生在总体中的相对位置,而浙江省又是按照百分比来赋予等级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最终的得分被强行正态化了,不能反映考生之间实际的差距。
如果就等级赋分这一制度在心理测量上的意义而言,浙江省的改革是非常有价值的,改正了总分这一原始而粗糙的计分方式,考虑了不同科目试卷难度不一等问题,取了更为科学的计分方式。但是从实际实施的情况来看,似乎出了问题,在上述两个标准分数的前提设并未满足的情况下就使用了标准分数,引发某些考生的不满,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说是不公平也并不是很过分。至于从政策,社会公平等角度评价该次改革,以及如何应对结果,不在本答案讨论范围内,不予置评。
皮皮说
从理想到现实,总是隔着一条长长的路,尤其是当这个理想牵连的人足够多的时候。知乎的大部分回答在喷在骂,因为涉及到他们(老师家长学生)的切身利益,网上的资讯文章大部分重点关注改变,因为他们是政策制定者传播者。
作为关注教育并参与教育的理性分子,我在意改革的初衷以及合理性,我想知道改革实施的影响。改革方案不够完美,是否就要回到原地?那社会永远不会进步。改革不够体察民情,是否就要一意孤行?那国家永远不会进步。当改革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当落实着眼于逐步完善,当我们放下抱怨和愤怒,共同去探索更好的路,教育方能进步。我们看到,关于走班排课,选专业等问题,有的公司已经在利用科技手段去解决,比如智能生成一人一课表,人工智能评测学科和兴趣进行招生专业介绍和推荐等。
转这两篇,也是希望大家在观望,迷茫,痛骂之后,能够辩证看待,聚焦问题,为改革的完善努力。说到底,很多社会变革对于弱者的意义大于强者,因为改变才有希望重新洗牌而变强。
浙江省2017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论文供选的题目有哪些
2017年浙江高考语文阅读理解《一种美味》最后那条鱼发出诡异的光是表现作者对光明的向往。运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
拟人是一种修辞方法,就是把事物人格化,将本来不具备人动作和感情的事物变成和人一样具有动作和感情的样子。
拟人是指把物(包括物体、动物、思想或抽象概念)拟作人,使其具有人的外表、个性或情感的这样的修辞手段。拟人可以通过形容词、动词或名词表现出来。
拟人化的写法可以使文章更加生动、形象、具体,既能生动形象地写出某事物的某个特点,又有了拟人化之后特有的具象效果。
浙江省2017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论文供选的题目有334个,详见如下:
(注:三位数字为选题代码)
001
中国司法改革问题
002
中国法治建设问题
003
法律与社会问题
004
法律职业问题
005
中国法学问题
006
西方法律发展运动研究
007
发展权及发展权理论
008
革命与法律发展
009
法国律师职业组织及其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生
010
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司法制度的变革
011
德国的律师协会与法西斯主义的关系
012
英国的法律职业中的政治保守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
013
发展中国家的司法改革的经验与教训
014
个案判决中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015
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的关系问题研究
016
立法过程中的法律论证与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论证之比较研究
017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研究
018
法学中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划界及比较研究
019
全球化对于两大法系法律思维模式的潜在影响及发展趋势研究
020
法治本士化的理论基点及方法论研究
021
法律的局限性研究
022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问题研究
023
霍费尔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及其在中国语境下的应用性研究
024
法的本质问题研究
025
中国法律思想中的自然法问题研究
026
中国各家法律思想的共同文化原型比较研究
027
中国法律思想中的信仰问题研究
028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问题
029
宪政与法治的关系之梳理
030
程序与宪政
031
作为政体结构的正义
032
市民社会、私法文化与法治建设
033
中国法治障碍的个案分析
034
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及其反思(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反思)
035
从刑法或诉讼法的变迁看20世纪中国法文化的转型
036
农民法律意识的嬗变(个案分析)
037
法官与行政官在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上的区别
038
法学教育、司法统一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039
论“活法”(living law)与中国法治进程
040
法官与审判人员分类培养、管理研究
041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研究
042
论社会法的精神
043
中国法治进程的条件分析
044
论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
045
论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046
论专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
047
论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制度
048
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立法研究
049
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仲裁制度研究
050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处理
051
古希腊法律演进的特点及其背景分析
052
罗马私法体系形成中的经济因素
053
宗教与法律相互关系探讨
054
欧洲城市法的性质及其作用
055
普通法的程序优先原则及对法治的意义
056
大陆法的成文法典法及对法治的意义
057
法系特点比较研究
058
部门法形成的条件及意义
059
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060
对抗制与纠问制诉讼方式的历史成因、异同及对现代诉讼制度的影响
061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功能
062
从基本制度构件分析司法公正的条件
063
“不患寡而患不均”之我见
064
论复仇
065
论“准五服以制罪”
066
《韩非子·忠孝》篇读后
067
“天人合一”观念与“秋冬行刑”
068
论明代吏治的得失
069
从“葫芦僧判葫芦案”说起
070
论“官当”
071
论孙中山的“权能分治”
072
“治之经,礼与法”——论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073
宪法诉讼制度探析
074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075
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076
制宪权问题研究
077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078
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079
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080
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081
平等权问题研究
082
欧美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083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与道德解读
084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适用范围研究
085
行政立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从个案出发展开研究,比如贵州人大立法听证)
086
论行政职权(运用实证分析法学方法展开研究)
087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或宪政基础)
088
行政诉讼领域举证责任的配置(新的证据规则出台后的视角)
089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090
行政不成文法源探微
091
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及制度建构
092
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093
行政撤诉的社会学分析
094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095
论授权行政主体
096
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0
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098
论无效行政行为
099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100
论行政侵权归责原则
101
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02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宽趋势
103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104
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05
行政法上不成文法渊源研究
106
论行政听证及其适用
107
论卷宗阅览权
108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09
论行政确认判决
110
论行政回避制度
111
论行政行为的撤销
112
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113
论行政资讯公开
114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115
论行政法律保留原则
116
论行政许可制度
117
论行政知情权
118
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119
论行政听证制度
120
行政强制程序法定化
121
WTO与中国司法审查的完善
122
WTO与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化
123
论行政调查程序
124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125
论罪刑法定原则
126
论犯罪概念
127
论犯罪构成
128
论正当防卫
129
论自首
130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
13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
132
论走私罪
133
论贪污罪
134
论贿赂罪
135
论金融犯罪
136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37
论涉税犯罪
138
论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139
论危害环境与自然犯罪
140
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41
论正当防卫
142
论共同犯罪
143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
144
论罪
145
论抢劫罪
146
论盗窃罪
147
论侵占罪
148
论贪污罪
149
论受贿罪
150
论挪用公款罪
151
论刑事简易程序
152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53
论证人出庭作证
154
论被告人的口供
155
论律师辩护
156
论附带民事诉讼
157
论立案监督
158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59
论审判公开
160
论审判监督程序
161
论抗诉
162
论物证
163
论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164
论刑事鉴定
165
论不起诉
166
有组织犯罪研究的几个问题
167
计算机和网络犯罪问题初探
168
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
169
试论性质组织特征的界定
170
试论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
171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172
关于沉默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173
试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74
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构初探
175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
176
论侦查程序中的保障
177
论刑事司法现状制度
178
论逮捕
179
论无罪推定原则
180
论举证责任制度
181
论刑事庭审方式改革
182
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183
论证明标准
184
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185
无权处分及其法律效力研究
186
物权行为研究
187
论缔约过失研究
188
违法性法律行为的效力
189
表见代理研究
190
公司法人格及否认研究
191
附条件法律行为研究
192
因人的死亡所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
193
物权行为理论的再探索
194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重构
195
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的再认识
196
所有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1
论我国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198
论占有
199
关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的重构
200
论婚姻本质
201
论同居者的法律地位
202
论配偶身份权
203
论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204
论合立遗嘱
205
论生育权
206
论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207
论遗嘱的有效性
208
离婚标准研讨
209
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210
论经济法的本质
211
论经济法的目标
212
论价格卡特尔
213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14
论行政垄断
215
论反垄断法的价值
216
论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
217
论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218
论限制竞争协议
219
论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220
论股东代表诉讼
221
论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
222
论股东资格的取得
223
论处罚性赔偿金的适用
224
论我国税法裁量权的合理运作
225
论产品缺陷
226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227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28
股东出资的法律问题
229
公司法格否认制度研究
230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231
公司犯罪问题研究
232
论股票与债券
233
企业转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34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35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236
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237
企业收购、兼并和股权置换若干法律问题
238
企业破产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239
破产责任与破产犯罪研究
240
论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241
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
242
劳动法本质论
243
劳动法基本原则研讨
244
劳动权的法律定位
245
再就业问题的法律对策
246
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247
集体谈判机制的法律探讨
248
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49
论改革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250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251
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创新
252
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研究
253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254
排污权交易制度
255
绿色壁垒与我国的环境贸易中的法律对策
256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257
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258
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259
入世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
260
人口、环境、一体化法律问题研究
261
污染转嫁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262
提单物权凭证研究
263
电子提单的流转及安全性法律分析
264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探析
265
海运欺诈及防治
266
共同海损制度的存废
267
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建议
268
无单放货法律问题及对策
269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利益探析
270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
271
知识产权权利竞合、权利冲突研究
272
WTO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73
网络著作权问题研究
274
域名的法律保护
275
基因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76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77
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278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研究
279
商号法律保护研究
280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
281
商业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82
浙江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83
新世纪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284
WTO规则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285
NGO、公司及个人的在保护方面的国际法上的责任
286
世界宣言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287
论公约的实施
288
论反对恐怖主义的国际法机制
289
上海合作组织研究
290
论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
291
从国际法看“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92
试论国家主权豁免
293
WTO框架下中国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294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反致、识别、规避等)研究
295
国际私法各种法律适用(合同、知识产权、物权、侵权、婚姻、继承等)研究
296
国际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管辖权、司法协助、诉讼费用担保、判决域外承认执行等)研究
2
国际商事仲裁基本问题(仲裁协议、仲裁员、友好仲裁、裁决域外执行、纽约公约等)研究
298
WTO各种基本法律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争端解决机制等)研究
299
论多边投资协定(MIA)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300
国际金融服务市场开放下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研究
301
巴赛尔体制的演变与跨国银行的监管
302
WTO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303
论一国四席态势下的中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
304
中国入世承诺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
305
中国入世承诺中的选择性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306
论WTO的透明度原则
307
论DSB对WTO规则的解释
308
DBS报告的效力及其执行
30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问题研究
310
入世后中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311
中国入世后产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312
WTO的新议题研究(竞争政策、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313
WTO非违法之诉研究
314
反倾销法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315
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316
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317
WTO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研究
318
产品责任诉讼的举证责任比较研究
319
国际反规避规则研究
320
投资自由化趋势及我国的法律应对
321
WTO的例外制度研究
322
WTO农业补贴规则及我国的对策
323
试论迁徙自由与中国出入境管理体制的改革
324
改革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之我见
325
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
326
试论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327
试论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328
试论金融犯罪(洗钱、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29
国际移民法比较研究
330
WTO与中国公安工作改革
331
论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332
WTO与中国劳改、劳教、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
333
论依法规范中国的“私人”服务机构
334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