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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文综试卷全国卷二_2017高考丙卷文综答案

tamoadmin 2024-06-09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年安徽省高考是全国卷吗2.2017高考哪些省份使用全国卷I 2017高考哪些省份使用全国卷13.高考文综选择一共多少分。4.关于精准扶贫有什么类型的文综题5.四川高考用的什么试卷6.2017年高考湖南采用什么试卷一、选择题1.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甲公司可以向

1.2017年安徽省高考是全国卷吗

2.2017高考哪些省份使用全国卷I 2017高考哪些省份使用全国卷1

3.高考文综选择一共多少分。

4.关于精准扶贫有什么类型的文综题

5.四川高考用的什么试卷

6.2017年高考湖南采用什么试卷

2017年高考文综试卷全国卷二_2017高考丙卷文综答案

一、选择题

1.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贵任

C 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A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0人

B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元

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该规定可知, BCD选项均正确(注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3),A选项中公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

3.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被没收?( )

A 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

B 副董事长王某自行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 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 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该条规定,ABCD选项均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原《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经理”的称谓,新《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

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A 股东会作出向某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 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 股东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股东会作出的向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可撤销决议,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不能作出决议,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D选项中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因此决议是可撤销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要注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

5.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 企业住所

B 张某的居所

C 张某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D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答案:A,B,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根据试条规定,ABC选项均是必要记载事项。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必要的从业人员虽然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要条件,但是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不是设立申请书的必要记载事项,所以D选项不正确。

6.某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戊5名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合伙企业亏损,应当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B 甲对乙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C 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的委任

D 戊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分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撤销该委托,不须向法院申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

7.加拿大一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该外国企业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额,对其应当如何处理?

A 外方应当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并赔偿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B 双方应当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C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企业登记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

D 可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答案:A,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该外国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8.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共同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成立后,乙公司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同意,并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方能解散

B 甲企业有权自行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

C 乙公司应当对合营企业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D 乙公司应当向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的规定,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他方有权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该条同时规定,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营一方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9.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D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起算

答案:A,B,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且即使债权人应申报债权而未申报,原投资人也应在5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年期限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起算,不是从债权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发生日起算。

10.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奖励给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

B 公司董事甲持有公司l万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甲将股份全部转让

C 公司成立2年5个月,发起人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

D 公司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

答案:A,C,D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原《公司法》规定的是3年,注意《公司法》修订后的期限为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注意: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法》修订后作了较大的改变)。

二、案例分析

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入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

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作为合伙人的赵超越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红天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答案:

李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合伙人赵、钱、孙、周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注意:对外,退伙人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由于李退伙前已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了结算,他对该债务并不承担清偿责任,故其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周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赵聘任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

合伙人李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①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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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高考是全国卷吗

不一样,试卷选用情况如下:

全国I卷(全国乙卷):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福建、山东(注:2017年山东省仅英语、综合两科使用全国卷,语文、数学两科仍自主命题)

全国II卷(全国甲卷):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陕西、重庆、海南(注:2017年海南省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使用全国卷,物理/政治、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三科仍使用教育部为其单独命题的分科试卷)

全国III卷(全国丙卷):贵州、广西、云南、四川

自主命题: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仅语文、数学两科)。

扩展资料

不得参加高考的情形: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百度百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7高考哪些省份使用全国卷I 2017高考哪些省份使用全国卷1

2017年安徽省高考是全国卷。

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高考试卷,目的在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全国卷分为全国甲卷、全国乙卷和全国丙卷。从2013年开始,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

从2016年开始,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Ⅲ卷。并且从2016年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乙、甲、丙卷。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扩展资料:

高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请举手说明更换。

二、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横贴条形码及用2B铅笔根据所发试卷填涂试题类型(A或B)。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三、选择题的答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域作答,修改则需用塑料胶擦擦干净。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各题指定位置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在答题卡上作答,字迹须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四、考生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看清题号,同时,必须将自己选择的题组号(题组名)或题号旁边的信息点“ ”用2B铅笔涂满涂黑。漏涂、错涂、全涂选做题信息点,选做题答案无效,所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百度百科-高考试题全国卷

高考文综选择一共多少分。

2017年高考使用全国Ⅰ卷的省份:

福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

山东省部分科目使用全国Ⅰ卷:

全国Ⅰ卷;外语、文综、理综, 自主命题:语文、文数、理数。

扩展资料

(新课标Ⅱ卷)

2015年及其之前:贵州 甘肃 广西 青海 西藏 黑龙江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新疆 云南 辽宁(综合)海南(语文 数学 英语)。

2015年增加省份:辽宁 (语文 数学 英语)。

2016年增加省份:陕西、重庆、;取消省份:广西 云南 贵州。

2018年使用省区: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陕西、重庆、海南(语文、数学、英语)西藏2018使用的是全国三卷。

参考资料:高考试题全国卷_百度百科

关于精准扶贫有什么类型的文综题

高考文科综合第Ⅰ卷(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

文科综合简称“文综”。指的是在高考中政治、历史、地理三大科。即“3+X+综合”考试中的“综合”,“3”是指语数英,“X”是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分数比重与语数英三大科相当,由考生自己选择。若选择的是政治、历史、地理其中一科则综合是“文科综合”。与其相对应的是“理科综合”。目前,新课标改革区普遍采用“3+综合”的模式。

20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I)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答题前,考生务必在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 回答第Ⅰ卷时,选出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写在试卷上无效。

3. 回答第Ⅱ卷时,将答案卸载答题卡上,写在试卷上无效。 4. 考试结束,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本卷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Ⅱ卷

本卷包括必考题和选考题两部分.第36题-第41题为必考题,每个试题考生都必须做答。第42题-第48题为选考题,考生根据需求做答。

四川高考用的什么试卷

1. 农民建“握手楼”的直接目的是( )

A.吸引外来人口定居 B.吸引城市周末度假

C.增加自住房面积 D.出租房屋增加收入

2. “握手楼”的修建反映该中心城市( )

A.居住人口减少 B.城市房价昂贵

C.人居环境恶化 D.城区不断扩大

解析 1、材料信息:地址位于珠三角洲城市周边,人物为农民,事物为“握手楼”(信息显示楼较高、密集)。珠三角经济发达、劳动力需求量大,外地来的打工仔非常多,当地农民建房屋目的肯定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发展,答案很明显为D.出租房屋增加收入。AB选项太伟大,C选项太土豪(浪费)。

2、城市中的商品房(毛坯)价格约20000元一平米,价格昂贵,打工仔基本买(租)不起;在城市周边的农民自建楼价格相对较低,而且交通也较为便利,与打工仔的工资收入和生活开支契合,因此打工仔多选择郊区农民的“握手楼”,当地农民也就成为包租公(婆)。AC选项的情况为逆城市化现象,中国目前处于郊区城市化阶段,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因此D错误。

考察能力读图能力(获取信息):观察反映事物的特征(大小、高低、数量、密度)

地理原理 1、人们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建房)、第三产业(出租房)的目的都是为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 2、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住房、交通、就业、污染、人口),及其解决措施。

答案 1.D、2.B

总部位于江苏徐州(约34°N,117°E)的某企业承接了家国(图2)价值7.446亿美元的工程机械订单。据此完成3--5题2014年高考文综真题(新课标II)word解析3. 甲国位于( )

A.欧洲 B.非洲 C.北美洲 D.南美洲

4. 2011年6月21日,该订单的首批产品从徐州发货。这一日,徐州与甲国首都相比( )

A.徐州的正午太阳高度较高 B.徐州的白昼较短

C.两地正午物影方向相同 D.两地日出方位角相同

5. 该批产品运往甲过,最近的海上航线需经( )

A.好望角 B.苏伊士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麦哲伦海峡

解析 材料显示了徐州的经纬度(约34°N,117°E),地图显示了甲国的经纬度(西经60—70°,赤道—北纬10°)

3、根据甲国的经纬度位置可确定是南美洲。

4、6月21日,太阳直射北回归线附近,徐州距离太阳直射点更近,因此正午太阳高度角更大。(徐州的正午太阳高度为90°-(34°N-23.5°N)=79.5°,甲国首都的正午太阳高度为90°-(23.5°N-10°N)=76.5°),因此A正确。6月为北半球夏季,北半球越往北白昼越长,徐州位于甲国首都北方、白昼更长,B错。太阳直射点为徐州的南方,徐州正午影子朝北,太阳直射点位于甲国首都的北方,其影子朝南,C错。夏半年北半球(北极点除外)太阳东北升、西北落,但具体方位角度不同。

5、徐州(约34°N,117°E)与甲国首都(10°N、67°W)共同位于北半球,徐州往东经度相差176°<180°,为劣弧、距离短,徐州往西经度相差184°>180°,为优弧、距离长。因此最短航线应该向东航行、穿越太平洋,经过巴拿马运河进入大西洋。而非向西航行经过印度洋再抵达大西洋,因此不会经过ABD三处。

考察能力 定位能力:根据材料和地图:明确两地的地理位置(经纬度位置、海陆位置)计算能力:不同地点正午太阳高度的计算、 定向能力:通过计算经度差,确定最短航线(大圆劣弧)的方向

地理原理 地球运动的意义(正午太阳高度的计算、正午太阳方位与影子的关系、昼夜长短的判断、 太阳在天空中方位的变化)地球的形状(最短航线)

答案D、A、C

降水在生态系统中被分为蓝水和绿水,蓝水是形成径流的部分(包括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绿水是被蒸发(腾)的部分,其中被植物蒸腾的部分称为生产性绿水,被蒸发的部分被称为非生产性绿水。

6. 下列河流中,绿水比例最大的是( )

A.塔里木河流域 B.长江流域 C.雅鲁藏布江流域 D.黑龙江流域

7.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下列措施中,使绿水中生产性绿水比重提高最多的是( )

A.水田改旱田 B.植树造林 C.覆膜种植农作物 D.修建梯田

解析材料信息显示:降水落地面后,一部分形成径流(蓝水),另一部分蒸发(绿水)。蒸发分为植物蒸腾(生产性绿水)和蒸发(非生产性绿水)两部分。

6、绿水比例是指(蒸发量)除以(径流量+蒸发量)的数值,绿水比例最大是指蒸发量大、径流量小,位于西北内陆(干旱)地区的塔里木河蒸发比例最大。A正确。

7、生产性绿水比重是指(植物蒸腾)除以(植物蒸腾+蒸发),覆盖地膜可以保湿、保温、保土,减少蒸发,特别是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作用显著,因此C正确。而且ABD均不符合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的原则。

考察能力 获取信息并将其分类的能力比例数值的计算能力

地理原理 水循环的过程和环节河流的水文特征 农业生产技术(覆盖地膜)对区位因素(水源、气候)的改良。

答案6. A、7.C

图3示意科隆群岛(加拉帕戈斯群岛)的地理位置,读图3,完成8---9题2014年高考文综真题(新课标II)word解析8. 科隆群岛特有动物种属比例较大,形成这一现象的地理条件是该群岛( )

A.地处赤道附近 B.远离大陆 C.构造运动强烈 D.地形复杂

9. 科伦群岛是耐寒的企鹅和喜暖的鼠蜥的共同家园,主要因为该群岛( )

A.气温日较差大 B.处在动物迁徙路线上

C.地处热带但受寒流影响 D. 气候垂直差异明显

解析 地图信息显示科隆群岛位于赤道附近,太平洋东部、距离南美洲大陆较远,多火山。

8、结合初中知识(澳大利亚被称为“世界活化石博物馆”),可知特有动物比例大的成因是远离大陆、远离危险,动物进化缓慢而古老。B正确。火山为干扰信息,构造运动造山、造岛屿能力一流,但不造动物。海底火山附近有特有生物,但陆地上没有什么特有的火山动物,有的话只有红孩儿一人。

9、企鹅原本生活在南极地区,顺西风漂流、秘鲁寒流等洋流漂流至科隆群岛,发现气候适宜(不是很热)、鱼类丰富,于是在此定居(逆洋流回南极不太现实)。老鼠、蜥蜴喜暖,出现在热带地区很科学。C正确。

考察能力 读图能力(定位、估算距离)回顾初中地理知识的能力

地理原理洋流对气候的影响

答案8. B、9.C

图4示意某岛的地理位置,读图4,完成10—11题2014年高考文综真题(新课标II)word解析10. 图示岛屿西南部降水丰沛,主要是因为( )

①盛行西风 ②地形抬升 ③暖流增湿 ④反气旋控制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学科网

11.下列农业生产类型中,最适宜在图示岛屿发展的是( )

A.水田农业 B.迁移农业 C.种植园农业 D.乳畜业

解析 地图信息显示该岛纬度大部分位于南纬42°—46°,地处太平洋中,中部山脉海拔较高(超过3000米)、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分布,河流、湖泊众多。

10、南纬42°—46°,地处西风带,来自海洋的湿润气流受高达山脉阻挡抬升,形成地形雨,因此降水丰富。岛屿西南部受西风漂流(寒流)影响较大,而非暖流。反气旋(高压)控制、降水少,错误。

11、降水丰沛、气候温和(南纬42°—46°,岛屿、气候海洋性强),多山地,适合草类生长,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最合适。如果能判断出是新西兰,则直接选D。

考察能力读图能力(定位、定气压带风带、洋流、判断地形、根据河流和湖泊的数量判断降水的多少)

地理原理 降水的影响因素(纬度、海陆、地形、大气环流、洋流、) 农业地域类型的分布

答案10. A、11.D

36(22分)河流的侵蚀、沉积及沼泽的吸收(附)影响河流泥沙和营养物质含量,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影响浮游生物量,与水温共同制约鱼类资源数量。图7所示的西西伯利亚平原地势低平,冻土发育,沼泽广布。2014年高考文综真题(新课标II)word解析 图7

(1)分析西西伯利亚平原沼泽广布的原因(8分)

地势低平,排水不畅;

气温低,蒸发量小;

下部土层冻结,阻滞水分下渗;

(凌汛等导致)河水泛滥。

(2)分析叶尼塞河泥沙含量较多,而鄂毕河泥沙含量较少的原因。(6分)

叶尼塞河支流多流经中西伯利亚高原,(河床比降大)流速快,侵蚀强,增加了河流含

沙量。

鄂毕河主要流经平原,流速慢,泥沙沉积,含沙量小

(3)通常,大河河口的鱼类资源丰富,但鄂毕河河口鱼类资源相对较少。说明鄂毕河河口鱼类资源较少的原因。(8分)

鄂毕河河口区纬度高,水温低,鱼类生长慢。

结冰期长,鱼类存活率偏低。

鄂毕河流经沼泽,营养物质被植物吸收,河水中营养物质严重缺乏,不利于浮游生物生长。

北冰洋营养物质和饵料较为贫乏。

2017年高考湖南采用什么试卷

全国Ⅲ卷,即新课标三卷,全国丙卷,丙卷一般比甲卷和乙卷简单一些。但不会因考题差别导致教材差别,一切都是遵照高考大纲命题的。

高考后试卷不能拿走,高考试卷会密封后送到指定的阅卷场所,阅卷后的高考试卷属于高考档案的一种,要存档保留一定年限的,考生是无法再次接触到自己的高考试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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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乙、甲、丙卷。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2017年,宁夏、海南、广东、山东加入新课标高考,其中宁夏、海南由国家考试中心命题,宁夏、海南共用语数英卷,宁夏用理综卷、文综卷,海南用理化生政史地单科卷。

湖南高考2017年使用全国Ⅰ卷,即新课标一卷,一卷一般比二卷难一些,所以像湖南这样的人口大省都用一卷。现在全国统一命题并非使用同一张卷,而是在同一套考试大纲下出多份卷子,分为全国卷甲卷、乙卷、丙卷。

湖南高考数学科目全卷满分为150分,全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12个选择题,全部为必考内容,第Ⅱ卷为非选择题,分为必考和选考两部分。

试题分为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三种题型。选择题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解答题要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三种题型分数的百分比约为:选择题40%左右,填空题10%左右,解答题50%左右。

试题按难度分为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难度在0.7以上的试题为容易题,难度为0.4~0.7的试题是中等难度题,难度在0.4以下的试题界定为难题。

湖南高考文综三科分值各为100分。文综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试卷包括Ⅰ、Ⅱ两卷。第Ⅰ卷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考题,分值140分。第Ⅱ卷由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考题和历史、地理学科的选考题组成,分值160分。试题只涉及单学科的内容,不涉及跨学科综合。

必考题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学科的必修内容。政治学科还包括年度间重要时事政治;地理学科涉及初中地理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的相关内容。选考内容包括地理、历史两个学科的部分选修模块。三个科目分值各占100分。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应在使考生体现出应有的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历史学科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注重考查在学科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拘泥于教科书。

地理学科命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地理学习能力和学科素养,即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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