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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七中录取分数线2024-成都十七中录取分数线

tamoadmin 2024-10-21 人已围观

简介1.川大华西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02.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分数线3.2020年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4.中国最好的中医大学是哪几个?录取分数线都多少啊5.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川大华西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0文科601分,理科638分。根据查询川大华西医学院官网显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十七号。其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为文科

1.川大华西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0

2.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分数线

3.2020年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4.中国最好的中医大学是哪几个?录取分数线都多少啊

5.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川大华西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0

成都十七中录取分数线2024-成都十七中录取分数线

文科601分,理科638分。根据查询川大华西医学院官网显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十七号。其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为文科601分,理科638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是中国西部疑难危急重症诊疗的国家级中心,也是世界规模第一的综合性单点医院。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分数线

院校专业: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下称:银杏学院或学校)始建于2002年,是由成都银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约 1000亩,现有两个校区:成都校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交通便捷,校园环境优雅,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宜宾校区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建有一流的“银杏·标准”教学酒店和智慧实验中心,为多个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真实场景。,2020年学校被评为央视教育盛典“2020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腾讯教育年度盛典“2020年度实力标杆民办高校”和“2020年度全国创业就业典范高校”。根据艾瑞深校友会(CUAA)的大学评估报告(2019),“酒店管理”专业被评为六星专业(即:中国顶尖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学校坚持 “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面向文旅产业特别是酒店业发展,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和技术人才,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类应用型大学。经过多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酒店、旅游管理类专业为特色,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目前开设有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28个,其中获批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 个、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4个,四川省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专业4个,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6个。在校学生已逾万人。,学校践行 OBE人才培养理念,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双主体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与希尔顿、洲际、万豪等国内外大型酒店管理集团(公司)合作,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发展战略,在课程研发国际化、课程内容国际化、师资队伍国际化、教学模式国际化、师生融入国际活动等方面成效明显。近年来,学校与瑞士 SEG教育集团、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英国坎特伯雷大学、泰国清迈大学、泰国宋卡王子大学、泰国国家发展管理研究生院、泰国那黎宣大学等知名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在师生互访、联合教学、协作科研、学历提升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行业企业的普遍认可,毕业生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学校近 3年平均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绝大多数毕业生均能稳定在与所学专业相关领域发展,正逐步成长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中坚。,学校将立足四川、服务西部、辐射全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围绕我省文旅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酒店管理本科学校。

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的考生。 文化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专业成绩认定:依据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除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外)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预读专业申请,原则上进校后先按预选专业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2020年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940人,预科生455人。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民族;③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藏药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中药学(彝药学)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民族学(藏学)专业为藏语零起点班,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试藏文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师范类)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6600元/年(五年制);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中国最好的中医大学是哪几个?录取分数线都多少啊

上海中医药大学38点1分。北京中医药大学37点9分。

中医药大学是指以培养中国传统医学人才为特色的医科类高校,中医药大学数量一般是一省一校,而且各地的中医药大学都有自己的独有特色。中医药院校和西医院校,在当前院校设置里区别非常大,中医药大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

2017年入选双一流工程的中医药大学有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电话028-84767065,84768899。

 2.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举报电话12388,或在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或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邮编:610066)。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中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决定及投放均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交互”中并批量“投档前”,且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若相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择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男女身高录取要求: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要求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顺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8.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9.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及《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84769245、84769246

 84769247、8476924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章标签: # 专业 # 招生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