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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_招生录取过程

tamoadmin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9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1.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

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_招生录取过程

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9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1.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报告教育部。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办法,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3.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实现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生入场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高科技工具作弊。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成人高考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承担考试的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考点能用、管用。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4.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和本省(区、市)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积极推行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考试考生的报名手续。5.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报考人数及2022年高职院校扩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按照《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6.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加强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行为。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结合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地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考试依据2022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成人高校。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初中教育改革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对我市202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在籍学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与省相关部门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全市分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和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四个招生区域。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180人、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90人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两校其他计划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继续执行热点高中(即四高中,下同)计划的70%定向分配政策。各县区热点高中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含新校区)、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含淮安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的初中学校和市直初中学校。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新校区(原华东师范大学涟水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涟水县招生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四)继续执行热点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今后将逐步向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扩大自主招生权限。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六)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外省和外市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一)时间:2022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和2023届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工作已分别于1月中旬和3月上旬结束。

(二)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并填报志愿,非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并填报志愿。

(三)费用:根据淮安市教育局、原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缴报名费12元,七门学科每科考试费9元。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艺术科目不收费。命题、制卷(答题卡)、阅卷等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组织考试等费用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五、填报志愿

(一)时间:2022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二)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设立单独志愿。除单独志愿外,考生只能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志愿,所填报的四普通高中志愿个数不得超过三个。除普通高中以外的其他学校,考生可单报或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计划中的任何一类。

(三)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上网自主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考机构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充分协商。考生所填志愿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各类学校现场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18日至19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六、考试、阅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150分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各为50分。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音乐、美术卷面满分各为50分,均按得分的10%(进一法)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为78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教育厅要求由县(区)组织,考查成绩折算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今后,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深化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二)考试时长及形式: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化学两学科合场分时分卷考试140分钟(物理80分钟,化学6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两学科合场分时分卷开卷考试100分钟(各50分钟)。生物、地理两学科合场分卷考试90分钟,艺术与信息技术合场上机考试60分钟,英语听力口语实行上机考试,体育实行电子化考试。

(三)考试组织及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16、17日三天,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5月18日下午。艺术与信息技术、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已完成,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完成。

(四)实行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由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淮安招考”微信公众服务号、江苏政务服务APP、16889502、10086电话专号等自行查询。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未参加2022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被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录取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2.各类学校的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不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对于同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须为合格以上等级。

5.四普通高中可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执行自主招生政策。由学校制定方案,于6月23日前向全校及社会公示合格人选,6月27日前将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自主招生录取分数最多可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50分,具体降分标准由各学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淮安市淮海中学作为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40名(男女各20名),淮安市楚州中学作为“女子足球”试点学校,招收女子足球特长生18名,两校所招足球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6.热点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分五步进行。第一步,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单列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按单独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步,热点高中学校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统招计划的30%须减去单列计划)。第三步,在热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四步,热点高中学校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择优录取自主招生计划。第五步,对于热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分配计划,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按志愿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不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及2021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7.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0分后参加录取。

8.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四个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及全市其他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招生区域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9.医药卫生类专业、师范类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他统招类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5%。

(二)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3日。

2.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月7日。

3.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0日。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一)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三)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四)非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战区(原军区)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五级和六级)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

(五)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3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九、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错发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点考场纪律松懈,招生混乱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又要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确保不泄密。各县区招考机构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无事故。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治安、卫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管。各县区招考机构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同时,要严格规范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服务,实施“阳光招生”。招生部门与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文件规定。

1.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学校,以及不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国际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招生。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不得相互代招,不得将民办高中学生与公办高中学生混合编班,否则所招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遗留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解决,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2.根据苏教职〔2016〕10号文件要求,各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代报招生计划和代办学籍。中职(技工)学校录取的应届生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

3.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把学生所订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编制的《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完整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任何学校不得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做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与初中学校作出等任何形式诱导学生填报志愿。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的审核,以及对学籍变更的审核,凡有反映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和办理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各学校不得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封堵省、市有关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指定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收送“介绍费”、“推荐费”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苏教办〔2017〕1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6.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录取手续,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拟定人选须报市教育局审核。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擅自录取。各学校须凭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的录取名册到有关部门办理新生学籍。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7.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以上意见,请各县区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

本招生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淮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文章标签: # 招生 # 学校 # 录取